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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經前期多輪調研及專家論證,我局編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就《若干措施》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16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區3148室,聯系電話:0755-88101354(郵編518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uww@gxj.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戰略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通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引領地的實施意見》(粵府〔2023〕90號)等文件精神,積極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加速模型研發迭代 (一)支持企業研發行業大模型。對企業自主研發、公開發布的人工智能行業大模型,具有10個以上市場應用案例且實際完成合同額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發放“模型券”。每年發放不少于5000萬元模型券,對企業購買已完成國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大模型,進行大模型應用場景開發和推廣,可按要求申領模型券。單次申領模型券金額最高不超過模型服務采購合同額(含模型私有化部署費用、云化部署費用、API調用費用以及大模型一體機中大模型部分費用)的3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強化算力普惠供給
(三)支持智算中心建設。支持企業建設具有戰略價值的大集群智能算力中心,對納入全市重大項目統一管理的500P以上智能算力中心,在其通過軟硬件上架測試實現商業化服務后,按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并在土地、外電引入、能耗指標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供電局)
(四)發放“訓力券”。每年發放不少于3000萬元訓力券,支持企業租用智能算力資源進行大模型訓練和推理。企業單次申領訓力券金額最高不超過智能算力合同額的50%,若使用國產算力上浮1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落戶人工智能企業、已獲得科技計劃項目的提高支持力度。鼓勵各區配套出臺訓力券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前海管理局、河套發展署,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五)發放“運力券”。每年發放不少于1000萬元運力券,對具備對外提供智能算力服務資質的企業,采購基礎電信企業或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算力網絡服務的,可按要求申領運力券,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其中,采購常規傳輸專線服務的,單次申領運力券金額不超過合同額的20%;采購基于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量子通信等新型網絡技術的算力網絡服務的,單次申領運力券金額不超過合同額的30%。(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釋放數據“乘效”
(六)支持開展數據要素“首評估、首入表、首開放”。支持企業在深圳數據交易所開展數據交易和評估,對首次完成可信數據質量評估的企業,按評估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支持數據資產入表,對首次入表且金額大于50萬元的企業,按入表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通過市人工智能語料庫首次開放大模型訓練語料,根據語料規模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成效以及在深圳數據交易所公示排名擇優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對首創性成效顯著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七)發放“語料券”。每年發放不少于3000萬元語料券,對企業購買非關聯方的語料數據進行大模型研發和應用的,可按要求申領語料券。單次申領語料券金額最高不超過語料采購服務合同額的4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八)支持數據關鍵環節提升。面向數據采集、清洗、分析發掘、可視化、行業應用、聯邦學習、隱私計算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入的50%、最高1000萬元資助。鼓勵跨境數據流通,充分發揮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制度優勢,支持數據跨境流動服務機構開展數據跨境評估、認證、安全合規服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四、推動“+AI”應用創新示范
(九)支持“場景+AI”示范應用。鼓勵面向新型工業化、現代服務業領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對具有行業引領和示范效應的技術應用與場景建設項目,經綜合評價,按項目建設主體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20個。大力支持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對工業企業實施的總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20%,分檔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軟件+AI”示范應用。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且已實現首次商業化應用的人工智能軟件產品或服務,給予規定期限內銷售額的30%、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企業通過應用人工智能軟件,對現有生產、服務和管理方式進行智能化升級,且技術水平先進、市場前景廣闊、帶動效應明顯的人工智能軟件應用示范項目,按總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硬件+AI”示范應用。支持AI PC、AI手機、AI穿戴設備、AI虛擬現實設備、全屋智能產品等應用大模型技術的智能硬件產品研發推廣。對銷售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產品,按該產品年度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加強科技創新能力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研究。將人工智能納入市級基礎研究項目扶持范疇,鼓勵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機器學習基本原理和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對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300萬元、60萬元的事前無償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十三)設立人工智能應用研究重大專項。聚焦通用人工智能的基礎架構、關鍵算法、數據技術等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通用技術,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鼓勵參與國家、廣東省重大項目研究,對獲得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扶持的人工智能領域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十四)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掛帥”機制。支持企業開展人工智能技術攻關,對市級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揭榜單位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國家級項目給予牽頭單位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五)優先支持人工智能研發創新。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低10萬元、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事后補助。鼓勵深港澳人工智能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香港、澳門的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合作,按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
(十六)提升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和標準能力。引導企業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對人工智能高價值專利擇優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人工智能方向專利獎的申請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研制人工智能領域標準,對牽頭制訂并按規定發布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
(十七)支持人才在深創新創業。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深創新創業,對經評審具有重大技術能力的核心團隊,給予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財政資金支持;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攬子“政策包”支持。支持企業引才用才,對人工智能企業的骨干人才,根據其上年度對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給予創新人才獎勵。優先支持人工智能留學人才在深創業,對注冊時間在6-48個月內的初創企業,分檔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支持建設一批人工智能創業孵化基地,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20萬元認定獎勵、10萬元年度考核優秀補貼以及最高30萬元升級補貼。(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十八)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人工智能領域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擴大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優化青年人才認定標準。鼓勵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設立首席人工智能官,統籌負責人工智能領域的協同協調、技術創新和風險管理工作。支持行業組織開展首席人工智能官、人工智能工程師的標準制定與相關評審。做好人工智能人才住房保障,在人才公寓、租房補貼、購房補貼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創新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建設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人工智能人才培育。強化人工智能領域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鼓勵在深高校成立人工智能學院,支持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人工智能優勢學科,在學科建設經費中給予傾斜。加快國產人工智能課程與教材建設,定期遴選推廣優秀課程與教材。培養高素質人工智能教師隊伍,優先支持高校人工智能特聘崗位人才選聘。實施“行業大模型+產學研”深港聯合培養專項,著力培養人工智能工程師和產品經理。(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七、完善人工智能發展環境
(二十)打造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面向人工智能領域建設開放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服務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按國家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對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給予認定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園區建設。開展市級人工智能產業園認定工作,認定一批人工智能領域的特色軟件名園。對經認定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200萬元獎勵;對考核獲評優秀的園區,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各區對園區內人工智能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對新入駐的人工智能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低于50%的租金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河套發展署,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二十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成立深圳市人工智能產業集群基金,加大投資規模。通過參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支持長期資本、耐心資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算法等開展早期投資。落實“星耀鵬城”計劃,對完成股改和上市輔導且成功上市的人工智能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人工智能相關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科技保險補貼、知識產權融資貼息等支持。發揮國有基金杠桿撬動作用,與社會資本融合形成多元化風險投資主體,探索投補聯動、投貸聯動等支持機制。將人工智能企業列為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對象,對其產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給予相應標準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
(二十四)開展包容審慎監管。對由大模型驅動的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開展常態化聯系服務。依托深圳(前海)大模型和算法創新服務中心等創新平臺,做好大模型備案指導與服務,引導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樹立合規發展意識。建立容錯機制,堅持依法行政,積極探索創新沙箱、負面清單等創新監管制度,最大限度允許人工智能創新試錯。在相關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區內,探索創新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
(二十五)營造良好產業發展氛圍。圍繞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展會、論壇、大賽等。對符合條件的以上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國家部委、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舉辦的活動,各級財政按有關標準和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創新局) 八、附則
本措施與我市市級層面其他同類優惠措施不得重復享受。獲得本措施規定資助的,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可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對于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我市各級財政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經審計認定的投資額。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戰略部署,加快建設深圳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通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引領地的實施意見》(粵府〔2023〕90號)等文件精神,推進《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行動方案》落地見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積極通過政策牽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企業發展。
二、起草過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積極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優秀政策經驗,全面聽取相關主管部門和人工智能企業、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單位意見,修改完善《若干措施》條款內容。
三、政策內容
《若干措施》以積極創建人工智能先鋒城市為目標,基于問題、需求導向,進一步強化關鍵要素支持,推動人工智能研發應用,加快將人工智能打造成為深圳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引擎?!度舾纱胧饭捕鍡l,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加速模型研發迭代。從支持企業研發行業大模型、發放“模型券”兩個方面推動大模型的研發迭代。對具有10個以上市場應用案例且實際完成合同額超過2000萬元的行業大模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每年發放不少于5000萬元模型券,按照采購合同額的3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二)強化算力普惠供給。從支持智算中心建設、發放“訓力券”、發放“運力券”三個方面推動智能算力的普惠供給。每年發放不少于3000萬元訓力券,按照智能算力合同額的50%,若使用國產算力則按智能算力合同額的6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每年發放不少于1000萬元運力券,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采購常規傳輸專線服務的,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20%支持;采購新型網絡技術算力網絡服務的,按照不超過合同額的30%支持。
(三)加快釋放數據“乘效”。從支持開展數據要素“首評估、首入表、首開放”、發放“語料券”、支持數據關鍵環節提升三個方面發揮“數據要素×”效應。對首次完成可信數據質量評估的企業,按評估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對首次入表且金額大于50萬元的企業,按入表服務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在深圳數據交易所首次開放的大模型訓練語料,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成效顯著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每年發放不少于3000萬元“語料券”,最高不超過服務合同額的4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四)推動“+AI”應用創新示范。從支持“場景+AI”示范應用、支持“軟件+AI”示范應用、支持“硬件+AI”示范應用三個方面,推動人工智能全域全時全場景落地。對具有行業引領和示范效應的技術應用與場景建設項目,按項目建設主體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20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建設費用的20%,分檔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五)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從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研究、設立人工智能應用研究重大專項、完善人工智能“揭榜掛帥”機制、優先支持人工智能研發創新、提升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和標準能力五個方面強化人工智能科技水平。
(六)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從支持人才在深創新創業、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人工智能人才培育三個方面,將深圳打造為人工智能人才創新創業高地。
(七)完善人工智能發展環境。從打造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人工智能特色園區建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開展包容審慎監管、營造良好產業安全發展氛圍六個方面優化人工智能發展環境。
(八)附則。對《若干措施》與市級、區級其他相關政策的關系,以及《若干措施》實施有效期限進行規范與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