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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局對《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從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電子郵箱:gxjgh@lg.gov.cn。
(二)郵寄地址:深圳市清林中路海關大廈10樓1018室,郵編:518172。聯系人:黃女士,聯系電話:0755-28949027。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管理使用,為支持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農業,牽頭的生產性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各項產業和事業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專項資金須??顚S?,主要用于扶持根據本辦法制定的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中的項目或個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國家、省、市、區出臺的相關產業規劃、政策和措施,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領域并制定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農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產業空間領域,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專項人才工作領域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應遵循公開透明、依法依規、績效優先、合理統籌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嚴格內部管理,加強內部監管,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各項產業發展實施細則及申報指南(通知)。
(二)提出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續期申請,開展續期、調整績效評價,清理期滿退出或者被撤銷的專項資金,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目錄和預算,提出專項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三)對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全周期管理,包括編制實施細則、申報指南(通知)發布、受理申報、審核、資金撥付、資金退出、績效評價、資金監督等。配合區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相關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五)根據工作需要,制定項目專項審計原則、內容、標準以及專家評審辦法,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項目審核、績效評價等工作,確保項目審核客觀科學、公平公正。
(六)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指導并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或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組織協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做好專項資金整體調度。
(三)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四)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其他部門(個人)職責:
區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申報單位(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應對申報事項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并配合資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受資金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約履責,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農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產業空間領域,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專項人才工作領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其他支持項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項目。
第九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龍崗區實際經營的企業、社會組織,在龍崗區工作的個人,符合要求的其他扶持對象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扶持對象。
第十條根據分類管理的需要,對專項資金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
(一)事前引導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采取直接資助、配套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多種支持方式,按照實施細則和申請指南(或通知)要求方式組織實施。
(二)事后獎補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合同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獲得國家和省資助金額、貸款利息及費用發生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獎勵或補助。
(三)政府主導類,對國家主管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指令性項目,公共性、公益類、基礎類項目,或符合產業政策的非市場競爭領域的其他項目,按規定標準給予資助,具體標準在年度項目計劃或申請指南(通知)明確。
(四)區政府或其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需要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專題會議研究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可采用其他支持方式。
第四章 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編制
第十一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年度預算編制程序,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績效目標,提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并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送區財政局。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編制完成后,如因新增專項資金子項或分項、調整資金規模等原因需要調整,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預算管理要求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納入本部門預算。未列入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不安排預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應落實到具體項目,年初預算下達時應達到可執行狀態。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當年難以支出或績效目標無法實現的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及時向區財政局提出,根據區財政局工作安排進行動態統籌;專項資金結余年終統一收回財政。
第十五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批復下達的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支出,跟蹤并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對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情況開展財務決算,報送區財政局。
第五章 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本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對符合對外公開條件的條款,編制資金扶持項目申請指南(通知),通過區政府在線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等渠道提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申請指南(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二)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未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五)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文件規定限制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項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中的扶持項目原則上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專項資金項目審核:
(一)申報:指導申報單位通過網上平臺進行項目申報,不適合網上申報的項目,可提交紙質材料進行申報。
(二)初審:對申報單位提交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復審:對申報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結合本辦法、實施細則、申請指南等要求進行資質審查,就申報單位提交材料向相關部門進行數據核實。同時,應向存在類似扶持政策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避免對同一對象重復扶持(保密信息除外)。
(四)其他:根據需要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合同額、投入資金等費用認定的項目應當進行專項審計。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
(五)結合初審、復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等結果,提出項目扶持計劃,經集體研究決策確定后,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七)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通知受扶持單位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九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籌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專項資金設立時應設置績效總目標,在各年度預算編制階段應設置年度績效目標,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報送績效目標申報表格等材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績效運行監控和事后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統籌專項資金各使用部門在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中,對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對預算績效目標偏離、無效或執行中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糾正,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及時開展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每個預算年度終了,以及專項資金續期、調整、退出時均要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對照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檢查資金的執行情況和使用效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優化調整扶持政策??冃гu價結果按要求及時報送區財政局。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應堅持第三方的立場和行為規范,建立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工作質量,確保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過程的獨立、客觀、公正。對于在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取消其對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資格,列入不誠信服務機構名單;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事后評價等方式,對由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負責審計、審核的項目進行檢查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選擇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參與評審的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專家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和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申報單位(項目單位)或申報個人及其相關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專項資金,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省、市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保密需要無法采用公開受理和信息公示的項目,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政策調整期間,新政策發布實施前已完成申報的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9月29日施行的《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工信規〔2022〕5號)自行廢止。
關于《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修訂說明
《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工信規〔2022〕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2年9月頒布實施,是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資金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流程的上位文件。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專項資金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均須依據此文件制定。
《管理辦法》施行以來,適逢全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規劃布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歷機構改革,新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人才工作獎勵職能等外部條件變化,現行的《管理辦法》需要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修訂必要性
(一)部分上位政策依據已經更新。
《管理辦法》原來的設立依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已廢止?,F行省、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范性文件是《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將作為修訂后《管理辦法》的上位文件。
(二)貫徹落實深圳市“20+8”產業規劃,將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納入資金支持范圍。
2024年深圳市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深辦發〔2024〕1號),要求“市區形成政策聯動,各區聚焦重點發展的細分領域,協同聯動,持續優化政策體系,推動市、區兩級產業政策有效銜接”。龍崗區積極承接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于2024年出臺《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工作專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豆ぷ鞣桨浮访鞔_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籌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并具體牽頭9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別是: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網聯車、網絡與通信、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終端、軟件與信息服務、高性能材料、現代時尚等。截至2024年7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已出臺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軟件業、現代時尚(含眼鏡)、低空經濟與空天等產業集群專項資金政策,今后還將陸續出臺人工智能、智能網聯車等產業集群專項資金政策。目前,上述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均未被列入《管理辦法》的資金支持范圍。
(三)適應全區機構調整,資金支持范圍根據職責變化而調整。
2024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構調整。根據《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深龍編〔2024〕33號)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作如下調整:
1.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劃入市市場監管局龍崗監管局的指導和促進農業發展,指導轄區農業現代化建設職責。
2.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劃出商務等相關職責至區商務局,不再加掛區商務局牌子。
3.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劃出金融管理相關職責至區發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掛區金融工作局牌子。
綜上,《管理辦法》應刪除“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深圳市龍崗區金融工作局”“商貿和服務業”“外經貿”“金融”等表述,增加“農業”等表述。
二、修訂依據與過程
(一)修訂依據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指導核心,以《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為基準,結合實際情況,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印發的《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工信規〔2022〕5號)中相關表述進行了修訂,主要是對《管理辦法》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進行相應的修訂。
修訂過程
1.文稿起草情況:2024年7月底形成《管理辦法》初稿,2024年8月形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集體研究情況:2024年8月13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相關科室研究《管理辦法》修訂情況,根據科室意見進行修改。
3.征求意見情況:2024年8月19日開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為期1個月。2024年8月19日開始,征求區內各職能部門意見。
三、修訂內容
經研究,現對細則作如下修改:
將《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條修訂為:
為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將《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修訂為: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管理使用,為支持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農業,牽頭的生產性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各項產業和事業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三)將《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修訂為:
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專項資金須??顚S?,主要用于扶持根據本辦法制定的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中的項目或個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國家、省、市、區出臺的相關產業規劃、政策和措施,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領域并制定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農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產業空間領域、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專項人才工作領域等。
(四)將《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增加區財政局主要職責表述“指導并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或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后為:
(一)指導并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或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組織協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做好專項資金整體調度。
(三)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四)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將《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修訂為:
區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申報單位(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應對申報事項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并配合資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受資金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約履責,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將《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八條修訂為:
專項資金支持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農業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產業空間領域,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專項人才工作領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其他支持項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項目。
(七)將《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九條修訂為: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龍崗區實際經營的企業、社會組織,在龍崗區工作的個人,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扶持對象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扶持對象。
(八)《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明確了“事前引導類”和“事后獎補類”兩種支持方式,增加“政府主導類”支持方式,并對支持的情形予以界定。修訂為:
(一)事前引導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采取直接資助、配套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多種支持方式,按照實施細則和申請指南(或通知)要求方式組織實施。
(二)事后獎補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合同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獲得國家和省資助金額、貸款利息及費用發生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獎勵或補助。
(三)政府主導類,對國家主管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指令性項目,公共性、公益類、基礎類項目,或符合產業政策的非市場競爭領域的其他項目,按規定標準給予資助,具體標準在年度項目計劃或申請指南(通知)明確。
(四)區政府或其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需要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專題會議研究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可采用其他支持方式。
(九)《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七條增加兜底條款“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文件規定限制申請的其他情形。”,修改后為:
(一)符合本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申請指南(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二)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
(三)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未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五)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文件規定限制申請的其他情形。
(十)《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條增加“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對于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出具虛假報告的第三方機構增加“列入不誠信服務機構名單”表述,修改后為: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應堅持第三方的立場和行為規范,建立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工作質量,確保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過程的獨立、客觀、公正。對于在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取消其對項目評審、評估、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資格,列入不誠信服務機構名單;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條對于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專家增加“向社會公示”表述,修改后為:
參與評審的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專家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和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管理辦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條的主體除了申報單位(項目單位)以外,增加“申報個人”表述,修改后為:
申報單位(項目單位)或申報個人及其相關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專項資金,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省、市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