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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競技體育高水平發展獎勵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競技體育高水平發展獎勵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全面提升南山區競技體育水平,激勵全區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勇創佳績,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運動員、教練員獎勵的相關規定,結合南山區實際情況,我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競技體育高水平發展獎勵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人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南山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現就《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競技體育高水平發展獎勵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9月2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或建議:
一、郵箱地址:jtk@szns.gov.cn。
二、來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檔案服務大廈903室。
三、電話:0755-26542112,蘇先生。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9月18日
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競技體育高水平發展獎勵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升南山區競技體育水平,激勵全區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勇創佳績,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運動員、教練員獎勵的相關規定,結合南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對象
獎勵的發放對象為由南山區注冊、簽約,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會”)、亞洲運動會(簡稱“亞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青年)運動會(簡稱“學青會”)、廣東省運動會(簡稱“省運會”)、深圳市運動會(簡稱“市運會”)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
二、獎勵標準及計獎方式
(一)成績獎勵標準
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學青會、省運會的,參照深圳市的獎勵標準執行。
參加市運會的,第一名獎勵0.8萬元,第二名獎勵0.4萬元,第三獎勵0.3萬元,第四名獎勵0.12萬元,第五名獎勵0.1萬元,第六名獎勵0.08萬元,第七名獎勵0.06萬元,第八名獎勵0.05萬元,后續名次不再獎勵。
(二)運動員的計獎方式
參加奧運會個人項目和團體項目,以及在亞運會、全運會、學青會、省運會、市運會的單項個人項目中獲得前八名的運動員,每名運動員每獲得一個獎項按成績獎勵標準的100%獎勵一次,獲得多個獎項的按獲獎項次累計計發。
在亞運會、全運會、學青會、省運會、市運會的單項團體、接力、球類集體項目中獲得前八名的運動員,先按每人所獲獎項成績獎勵標準的80%計算出合計獎金,再由主教練根據運動員貢獻大小對獎金進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過2.5:1。
(三)教練員的計獎方式
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單項個人項目比賽中,輸送教練員按被輸送運動員成績獎勵標準的30%計發。學青會、省運會單項個人項目比賽中,輸送教練員按被輸送運動員成績獎勵標準的50%計發。
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單項團體、接力、球類集體項目比賽中,有1名被輸送運動員參賽的,輸送教練員按被輸送運動員成績獎勵標準的25%計發;學青會、省運會單項團體、接力、球類集體項目比賽中,有1名被輸送運動員參賽的,輸送教練員按被輸送運動員成績獎勵標準的40%計發;在同一獎項中被輸送運動員在2人(含2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運動員增發15%的獎勵。獲獎項目涉及多名輸送教練時,主教練可根據各教練員貢獻大小對獎金進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過2.5:1。
市運會的單項個人項目比賽中,教練員按所帶運動員賽事成績獎勵標準的100%計發;單項團體、接力、球類集體項目,按每人所獲獎項成績獎勵標準的100%計算出合計獎金,獲獎項目涉及多名教練時,主教練可根據各教練員貢獻大小對獎金進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過2.5:1。
三、申報程序
(一)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布獎勵經費申報通知。
(二)競賽獎勵申報人如實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供運動員、教練員獲獎成績證明、教練員輸送證明、被輸送運動員入隊證明,以及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報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三)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匯總、審核獎勵經費相關申報材料,并按流程撥付資金。
四、資金管理
(一)資金由南山區財政局統籌安排并納入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部門預算予以解決。今后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可隨國民經濟發展、競技體育事業發展及賽事競賽規程變化進行適當調整。
(二)運動員、教練員依據本方案獲得的獎勵不列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總量。
(三)申報人在資金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經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核實確認后,追回相應的金額,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運動員、教練員在訓練和參賽過程中出現違反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違背體育道德和精神文明等問題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除、追回部分或全部資金。
五、附則
(一)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資金的審核、報批及支出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計和績效再評價工作。申報人應配合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相關部門做好審計、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本方案出臺前未開展的相關賽事獎勵,可參照執行。
(三)本方案由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