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申報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等項目的通知
關于申報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等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4年度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等項目已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2024年度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申報時間: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二)2024年度國家創新載體配套支持計劃,申報時間: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二、申報平臺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上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區科技創新局”,即可瀏覽并進入區科技創新局已開通申報項目。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支持計劃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及申報通知,按具體要求進行申報。各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二)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四、項目責任部門及咨詢電話
(一)2024年度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負責部門:產業發展科,電話:88168121;
(二)2024年度國家創新載體配套支持計劃,負責部門:產業發展科,電話:88168121。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創新局
2024年9月27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上一年度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關部門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一)對上一年度牽頭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的企事業單位,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資助金額不高于國家項目財政資助到賬金額)。
(二)對上一年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個項目最高獎勵2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資助金額不高于國家項目財政資助到賬金額)。
本資助計劃資助金額受區科技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申報主體的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上述一項內容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三)《南山區促進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南山區依法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牽頭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或申報主體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且上一年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關部門發布的項目為準);
(三)申報項目獲得的國家財政資助資金任意一筆已到賬。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科技創新局再提交專責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申請資助標準第1項政策的提交:證明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合同或任務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申報項目任意一筆國家財政資助資金到賬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申請資助標準第2項政策的提交:證明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參與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合同或任務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申報項目任意一筆國家財政資助資金到賬憑證和專精特新“小巨人”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申報主體需按照區科技創新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國家創新載體配套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近三年承擔全國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家單位一次性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對近三年承擔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的企事業單位,每家單位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近三年承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企事業單位,每家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南山區依法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主體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承擔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科技創新局再提交專責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國家創新載體配套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國家創新載體配套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申報主體建設的創新載體獲得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批文、立項合同等證明材料或通過評估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申報主體需按照區科技創新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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