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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解難】龍華區科技創新局關于開展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_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項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減輕企業防疫負擔,我局擬開展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項目受理工作,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盡快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補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被區政府認定的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以最新認定名單為準);
(三)已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
(四)2022年3月已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
(五)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行為,并且未被信用信息網站列入黑名單、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等范圍內;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二、資助標準
對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區四類百強企業,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1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登陸申報龍華區科技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補貼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根據短信通知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四、申請材料
申請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補貼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2022年3月份及最近一個月的深圳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交證明;
(五)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六)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
(七)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或者深圳市個人公共信用報告);
(九)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十)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發票及相關支付憑證。
以上所述申請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關于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申報操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工作要求,支持我區企事業單位積極應對疫情,根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第八條,結合我區防治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條本操作指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實施。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申請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補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被區政府認定的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以最新認定名單為準);
(三)已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
(四)2022年3月已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
(五)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行為,并且未被信用信息網站列入黑名單、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等范圍內;
(六)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三章資助標準
第四條減輕企業防疫負擔。對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區四類百強企業,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1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
第四章申請材料
第五條申請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補貼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2022年3月份及最近一個月的深圳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交證明;
(五)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六)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
(七)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
(八)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或者深圳市個人公共信用報告);
(九)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十)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發票及相關支付憑證。
本章所述申請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五章審批流程
第六條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補貼的審批程序如下:
發布公告——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第六條中涉及的各項審批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發布公告
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發布申報公告,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單位、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內容。
(二)申請
申請單位登陸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經區科技創新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創新局。
(三)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四)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就申請單位是否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征求區各資金主管部門的意見。
經各資金主管部門認定申報單位屬于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的,不予資助;相關部門未明確是否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的,按正常程序繼續報批。
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區科技主管部門就申請單位統計關系是否在龍華區征求區統計部門意見。
經統計部門認定申報單位屬于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但統計關系不在龍華區的,不予資助;統計部門認定屬于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并且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按正常程序繼續報批。
(五)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合規性審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對于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建議予以資助;對于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建議不予資助。
區科技主管部門將申請受理情況和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情況包括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申請金額等,擬資助計劃包括專項資金名稱和類別、申報單位名稱、擬資助金額。
對公示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請書,并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開展并完成核實及處理,核實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申報單位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核實結果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將有關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六)報批
區科技主管部門按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程序報批。
(七)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八)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收集收據。收到補貼的申報單位,應該按照統一要求,將收據提交至區科技主管部門。由于銀行賬號等問題導致無法收到資金的企業,應在收到通知后盡快提交材料申請重新撥付,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資助。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八條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顚S?,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由區科技創新局視情況采取追回其違規獲得的扶持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期間不受理其項目申請,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申請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信息網站上被列入相關黑名單、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等范圍的,不予核查通過。
第七章附則
第九條本操作指引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第十條本項目與龍華區內其他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第十一條本操作指引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來源:龍華政府在線http://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content/post_9714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