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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專項檢查工作】寶安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虛假承諾”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31 11:04:57點擊率:51
寶安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虛假承諾”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記賬機構、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9號)和《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深財會〔2023〕56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虛假承諾”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檢查工作。檢查工作自2023年7月28日開始,至8月15日結束?,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針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的虛假行為,督促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進行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檢查方式和對象
本次專項檢查由寶安區財政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實地檢查的方式。結合代理記賬機構反饋的自查報告以及2022年專項檢查情況等,確定“虛假承諾”檢查對象,實施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名單進行查前公示(附件1)。
三、檢查工作要求
列入專項檢查名單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積極主動配合檢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詳見附件2),不得拒絕、延誤、阻撓、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四、處理處罰
區財政局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深財規〔2020〕7號)等有關規定對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警告,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示。
寶安區財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