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文章
- 臨沂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_臨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24-11-25
- 人才培養項目申報_人才培養項目申報理由2024-11-25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_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024-11-25
- 申請高新技術公司_申請高新技術公司中介2024-11-25
- 如何申報非遺項目_如何申報非遺項目范本2024-11-25
- 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_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流程2024-11-25
【征求意見稿】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環境、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光明創新創業,我局在省市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相關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于2022年9月印發了《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管理規程》)。經過近一年的實施,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管理規程》予以修訂,草擬了《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時間為9月22日-10月22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23日(不含)前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和建議:
一、信函方式:請將書面意見郵寄至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修訂)征求意見”字樣。地址: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號2115(郵編:518107),聯系人:龍工,0755-21389050。
二、電子郵件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電子郵箱:rzjjyk@szgm.gov.cn,并在標題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修訂)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9月21日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規程
(修訂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環境、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光明創新創業,依據《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5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深人社規〔2021〕1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規程。區人力資源局統籌全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工作,為“光明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的授予主體,以“優中選優、示范引領”為原則,根據資金預算和工作推進情況組織實施光明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區級基地)授牌和管理工作。
一、授牌對象
區級基地的授牌對象為在光明區內以港澳青年為重點服務對象的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以下簡稱各類創新創業載體)。
二、授牌條件
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在提出申請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專門運營管理機構
1.運營單位是在深圳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2.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和規范,創業孵化項目評估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
3.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
(二)具有充足創業場地保障
1.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場地保障,場所相對集中,場地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
2.產權清晰或租賃合同明確,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使用權。
3.具有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專業設備區以及休閑活動區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具有專業服務能力
1.擁有專業服務團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得少于3人,創業導師1名以上。
2.具有集成化的服務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記、稅務、社保、人才政策、財務代理、專利申請、融資擔保等服務。積極協助入孵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申請各類政策扶持。
3.具有投融資服務能力,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
4.入駐3個月以上的在孵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
(四)服務港澳特色突出
1.在孵港澳創業項目或港澳企業不少于5個或占比(港澳項目或企業占所有入駐項目或企業的比重)不低于20%。
2.具備港澳對接渠道,能夠保持與港澳社會團體、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臺載體等資源的合作交流,積極引入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團隊和項目。
3.為入駐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醫療、生活等綜合信息咨詢服務,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三、授牌程序
已納入省、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經申請可加掛“光明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
其他創新創業載體條件成熟的,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授牌申請。區人力資源局采用“集中受理、統一評審”方式,于每年8月底前將當年度的評分表和申報材料說明向社會公布。
(一)申報。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經自評符合條件的,向注冊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請,街道進行初審。有關申報材料如下:
1.光明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經營主體資格等材料;
3.各項說明符合授牌條件的材料。
若運營場地產業空間權屬單位與政府部門簽訂了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街道需了解其監管協議執行情況。對于違反監管協議的,不得申報區級基地。
(二)組織評估。區人力資源局整理各街道推薦材料,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查、實地考察,形成復核評估意見,提出擬授牌基地名單。
(三)社會公示。在光明區政府在線將擬授牌基地名單公示7日。
(四)予以授牌。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由區人力資源局授予“光明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
(五)獎補發放。對授牌的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區人力資源局按每個基地30萬元標準給予符合授牌條件主體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場地租賃、孵化服務、購置共享設備等。同一主體先后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博士創新創業載體、創業孵化基地、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四、基地考核
(一)區人力資源局對區級基地實施動態管理,每年開展年度考核??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二)授牌滿1年的區級基地,應當參加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地運營情況、孵化服務能力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等。
(三)年度考核流程為基地提交自評報告、街道初核、區人力資源局復核、公布考核結果。
(四)區人力資源局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發布當年度區級基地考核通知,明確考核標準和詳細流程等。
(五)考核結果優秀的,給予符合授牌條件主體10萬元獎補。
五、基地監管
(一)申報單位使用虛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應當取消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資格、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并且向社會公開。
區人力資源局將屬于前款情況的申請單位和責任人員列入用人單位和個人誠信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區人力資源局建立信息統計制度,每半年對區級基地運營情況進行統計,定期通報工作情況。
各街道負責區級基地的日常巡查、監督指導、跟蹤統計,引導區級基地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制度和軟硬件設施,確保區級基地圍繞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區級基地應配合區人力資源局、街道做好數據統計、監督指導、調查研究等工作,做好服務臺賬并定期報送,包括基地服務港澳青年創業人數、項目孵化記錄等。
(四)不配合區人力資源局、街道開展基地日常管理工作達到2次以上,以及無故不參加年度考核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資格。
(五)區級基地發生名稱變更或者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變化的,應當在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有關情況向區人力資源局報告。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規程要求的,予以變更;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取消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資格。
(六)申報單位因使用虛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被取消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資格的,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六、其他事項
(一)港澳企業是指在光明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合法經營的由港澳人士或港澳企業投資的工商注冊主體。
(二)港澳人士是指香港、澳門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參照適用。
(三)由政府主導建設運營的孵化載體,由相應的主管部門提供推薦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授牌,但不享受獎補政策。
(四)本規程自2023年 月 日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