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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我局組織開展《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形成了《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對該征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建議,可在2023年11月10日18點前通過以下途徑提交反饋意見:
(一)受理地點: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仁和樓1棟3樓308室綜合業務科。
(二)電子郵箱:kcjjfwj@szss.gov.cn。
以單位名義單位提交的,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提交的,請簽署真實姓名和注明聯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區科創經服局將不予受理。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3年10月31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規范和加強合作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管〔2023〕77號)及區相關規定,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列入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為支持合作區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商業貿易等產業發展,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原則上應為事后資助。確有必要采取事前資助的,應與申請單位簽訂協議,明確資金使用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并開展項目驗收。
根據資助類別、資助范圍和資助對象的不同特點,資助項目類別分為“免申即享”類項目、核準類項目、評審類項目和“一事一議”類項目。各類資助項目的性質、條件、資助方式和資助額度等,以各類專項資金資助政策及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規定為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預算管理。
(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以下簡稱區科創經服局)根據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當年專項資金申報和受理情況,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報送區財政部門。
(二)區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需求,結合區級財力安排資金,并納入區科創經服局年度部門預算。
(三)專項資金內不同資助類別的資金額度,可由區科創經服局按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在預算額度內統籌調劑或申請追加指標,按區相關流程辦理。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績效優先、規范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 區科創經服局在其所負責的專項資金職責領域內,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其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確保專項資金安全。
(二)負責專項資金資助政策及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的制定及宣傳工作。
(三)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提出專項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四)負責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審核、評審、資金撥付、驗收等工作,處理有關咨詢、質疑、投訴事項。
(五)按照區財政部門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并配合區財政部門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六)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涉密信息除外);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區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資金保障與財政監督部門,其職責是:
(一)審核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二)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三)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區審計部門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條 其他有關部門職責:
(一)區統計部門配合區科創經服局核查相關統計數據,提供專項資金涉及企業的納統及統計情況。
(二)區稅務部門配合區科創經服局核查相關稅務數據。
(三)區市監部門配合區科創經服局核查相關事項,告知簽訂承諾函企業的遷離情況;指導對專項資金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四)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住房建設和水務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和海洋漁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汕管理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汕管理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汕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別合作區分局、深汕特別合作區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及各街道根據各自職能配合區科創經服局核查相關事項。
第三章 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原則上是在合作區注冊并合法經營的企業,對合作區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也可依據相關政策進行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在合作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法人企業注冊地、統計地、納稅地原則上應在合作區。如其他需要資助的特殊情況,由區科創經服局在專項資金資助政策或其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中另作明確規定。
2. 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履行統計數據申報和納稅義務。
4. 區管委會及區科創經服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個人須滿足的條件:
1. 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2. 至申請時仍滿足專項資金資助政策要求的申報條件。
3. 申請資助時仍與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4. 區管委會及區科創經服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不能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一)近兩年(申報事項發生年度及其上一年度,下同)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二)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生態環境、勞動關系、食品安全、進出口、稅務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已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按要求整改但年度處罰總金額累計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三)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
(四)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五)提出資助申請后,資金發放前,申報主體注冊地或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六)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區管委會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原則上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專項資金。但同一事項符合不同事由專項資金需申報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第四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應按照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規定提交材料,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不接受第三方機構的代理申報。
第十五條 區科創經服局按照以下流程開展專項資金審核工作:
(一)資格初審。對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資質審查,并形成初審意見及初步資助方案。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非關鍵材料不全的可容缺受理。資質審查主要審查包括但不限于申報項目是否涉及重復申報、申報主體是否有不良記錄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聯合審查。會同各相關部門及所在街道對申報單位或個人的申報材料開展聯合審查。結合本辦法、申報指南(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要求進行聯合審查,就申報單位或個人的申報材料向相關部門及所在街道去函進行數據核實;相關部門及所在街道根據各自部門職責,對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應提供情況說明。
(三)專項審核(專項審計、專家評審)。核準類項目,視情況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結合資格初審、聯合審查結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評審類項目,根據專項資金資助政策要求及區科創經服局認為有必要開展專家評審的項目,在專項審計前,對申報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四)報批程序。結合資格初審、聯合審查、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等結果形成擬資助方案,按規定流程報批。
第十六條 “免申即享”類項目無需申請單位提出申請,由區科創經服局主動篩選資助對象,開展審核工作。具體操作程序由區科創經服局根據項目情況制定。
第十七條 “一事一議”類項目,根據區科創經服局專項資金資助政策要求及企業自身情況納入考量的項目,按照合作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對事前資助項目,區科創經服局應與資助對象簽訂協議,明確資金使用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建立項目實施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機制,項目完成時應及時組織驗收,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經濟鑒證和績效評估,確保??顚S眉鞍l揮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
第十九條 完成向上報批流程的項目,按如下程序撥付專項資金:
(一)公示。區科創經服局負責在合作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科創經服局書面提出。區科創經服局進行核實或組織重審,并將審核結果及時反饋給異議提出單位或個人。
(二)公告。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的經核實后認定無異議的,由區科創經服局予以公告。
(三)撥付。區科創經服局按相關規定將專項資金撥付至符合專項資金資助條件的申報單位或個人。
第五章 監督與罰則
第二十條 區科創經服局負責對事前資助項目的實施、資助對象的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區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負責對已發放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必須作出無聘請第三方機構代理申報行為、無違法違規行為、知識產權合規性承諾。在專項資金各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挪用、擠占專項資金、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違反合同規定,或違反前述承諾行為的,由區科創經服局會同區財政部門依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終止項目、收回資金、限制申報資助資格等措施,依法依規將其列入申報資助異常名錄,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托的第三方評審機構、專家,在項目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項目申報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虛假報告的,取消其項目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對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已發放資金經事后核實,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由區科創經服局會同區財政部門予以追回。專項資金未能追回的,區科創經服局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科創經服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所下達的資金資助計劃,則對資助項目進行等比例核減。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申報受理的項目,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函〔2021〕22號)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本辦法實施后申報受理的項目,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渡钲谑猩钌翘貏e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函〔2021〕2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此前合作區管委會及其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及上位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