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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高品質服務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蹤一站式解決方案

        【操作規程】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相應的職能部門反映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加快促進新材料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高端,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 號),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適用于《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3〕5 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定的相關項目。第三條 本規程資金采用事后資助方式。對已實施完成或已

          發生實際投入,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一定標準給予資助

          第四條 本規程遵循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總量控制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項目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主體須滿足《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基本條件,以及有關產業政策文件和申報指南規定的相關申報條件

          第六條 新型顯示材料關鍵缺失環節招商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一款)

          (一)支持對象:圍繞OLED 有機發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

          (空穴/電子傳輸材料),TFT、RGB、BM、OC 等顯示用光刻膠和稀釋劑、顯影液等配套試劑,柔性OLED 基板用聚酰亞胺和蓋板及觸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亞胺等關鍵缺失環節,在光明區落地建設的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 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實際投資為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設備購置安裝、凈化裝修、場地改造升級等費用,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和房屋建設費用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屬于光明區新招商引資項目,產業方向屬于OLED 有機發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電子傳輸材料),TFT、RGB、BM、 OC 等顯示用光刻膠和稀釋劑、顯影液等配套試劑,柔性 OLED 基板用聚酰亞胺和蓋板及觸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亞胺等新型顯示材料關鍵缺失環節,且項目實際投資不少于 1 億元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3. 項目已按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填報

          第七條 新型顯示材料關鍵缺失環節招商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二款)

          (一)支持對象 從事新型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 5G 關鍵材料、二維材料等領域的新材料產業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

          1.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給予 20 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租金是指承租單位與運營主體簽訂租賃合同所約定的租金,不含水電費、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等其他相關費用,下同):

          (1) 上年度產值(營收)超 5000 萬元(含本數)且新遷入光明區的企業

          (2) 上年度納統產值(營收)超 5000 萬元(含本數),且因擴大產能新租賃產業空間或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等連片產業空間籌集而騰挪搬遷的企業

          (3) 經區產業部門引進,且對我區產業集群發展具有填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作用或者核心技術專利處于國內外領先地位的重大項目

          2.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給予 15 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

          (1)上年度產值(營收)為 2000 萬元(含本數)--5000萬元且新遷入光明區的企業

          (2)上年度納統產值(營收)為 2000 萬元(含本數)-5000萬元,且因擴大產能新租賃產業空間或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等連片產業空間籌集而騰挪搬遷的企業

          3. 對其他屬于新型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 5G 關鍵材料二維材料等產業類別的企業,入駐經區產業部門掛牌認定的產業園區,給予 10 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國民行業分類符合“新材料”行業分類范圍,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2. 申報主體在光明區新簽訂租賃合同,且在光明區未獲得用地支持

          3. 擬補貼的產業用房為承租企業用于新材料產業相關研發、生產等用途的自用產業用房,不包含轉租、分租產業用房

          4. 本條政策與區內其他租金補貼政策不可重復申報

          第八條 新型顯示、新能源和 5G 材料薄弱環節招商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五條)

          (一)支持對象:圍繞 PVA 膜、TAC 膜等新型顯示材料,固態電解質、鈉離子電池材料、金屬鋰負極等新能源材料 TIM1芯片級熱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 5G 關鍵材料項目在光明落地投資的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經評審核定項目實際投資的 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項目投資為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設備購置安裝、凈化裝修、場地改造升級等費用,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和房屋建設費用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屬于光明區新招商引資項目,產業方向屬于PVA 膜 TAC 膜等新型顯示材料,固態電解質、鈉離子電池材料、金屬鋰負極等新能源材料,TIM1 芯片級熱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 5G 關鍵材料領域,且項目實際投資不少于 2000 萬元;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3) 項目已按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填報

          第九條 強化科研支撐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七條)

          (一)研發項目

          1. 支持對象:使用光明區內相關大科學裝置開展研發工作的企業

          2. 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3. 支持標準:對上年度實際發生的使用費用,按 50%予以最高 100 萬元資助

          4. 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2) 申報主體主要依托光明科學城科研裝置平臺進行研發。

          (二)合作項目

          1. 支持對象:與光明區內高端科研團隊開展密切合作,并能有效解決關鍵核心問題的企業

          2. 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3. 支持標準: 經認定后,按該項目實際委托研發費用的 50%予以補貼,最高 200 萬元。

          4. 具體申報條件

          (1) 經該合作項目的科研團隊論證,該項目已有效解決企業在新材料方面的關鍵核心問題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并與光明區內高校、光明科學城科研團隊進行合作研發

          (三)轉化項目

          1. 支持對象:在光明區開展中試及產業化的項目

          2. 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3. 支持標準:按中試及產業化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的 20%予以補貼,最高 500 萬元。對申報主體自行投資建設中試線或量產線的,其實際投資包括設備購置費用、設備安裝調試費用、研發費用等,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和房屋建設費用;對申報主體委托其他主體開展中試或量產的,其實際投資為實際發生的委托費用

          4. 具體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并與光明區內高校、光明科學城科研團隊進行合作研發

          (2) 研發成果已具備中試或產業化條件,并已開始進行中試或產業化

          (3) 對于申報主體自行建設中試線或量產線的,要求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對于申報主體委托其他主體進行中試的,要求中試線實施地在光明;對于申報主體委托其他主體進行產業化的,產品生產產值或營業收入應納入光明區統計

          第十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八條)

          (一)支持對象:建設材料計算與仿真平臺、新材料產業中試基地、成果轉化加速平臺等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對經評審核定的平臺建設,在項目建成運營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 40%給予補貼,最高 1000 萬元。實際投資為項目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設備購置安裝、凈化裝修、場地改造升級等費用,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和房屋建設費用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經與光明區政府或光明區產業部門簽訂協議,明確項目為光明區新材料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3. 項目已按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填報

          第十一條 新型顯示材料測試驗證線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九條)

          (一)支持對象:牽頭建設有機發光材料、顯示用光刻膠、顯示用聚酰亞胺等新型顯示材料測試驗證線的新型顯示下游龍頭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根據對外提供服務的機時和產能,每年對該測試驗證線按運營費用的 30%予以補貼。試驗線在上一年對外提供服務的投片量分別達到試驗線總投片量的 10%、30%、50%時,補貼金額上限分別為 1000 萬、3000 萬、5000 萬。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項目已實際對外開展測試驗證服務

          2. 申報主體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前沿技術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十條)

          (一)支持對象:圍繞印刷型OLED 用發光材料、量子點發光材料、聚集誘導發光材料、固態電解質、金屬鋰負極材料、硫化物正極材料、金屬-空氣電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顯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維材料前瞻開展相關技術研究布局的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每個項目予以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經區產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該項目為新材料前沿技術布局項目,并具備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并承諾研發成功后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第十三條 定向攻關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十一條)

          (一)支持對象:圍繞光明區重點新材料技術攻關清單內重點新材料,牽頭聯合光明區上游新材料企業開展定向技術攻關的下游應用企業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前認定、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按下游應用企業實際支付委托開發費的 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 500 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 1500 萬元。

          (四)具體申報條件

          1. 經區產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攻關方向符合區產業部門制定的新材料技術攻關清單范圍

          2. 申報主體應為攻關項目主要參與方,且為在光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新材料下游企業

          第十四條 新材料產品進入下游應用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十二條)

          (一)首批次產品認定項目

          1. 支持對象:獲得國家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的企業以及經省、市工信部門評定新材料首批次產品的企業

          2. 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3. 支持標準:對按首批次產品認定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額的10%予以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4. 具體申報條件

          (1) 產品在上一年度被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工信部門認定為新材料首批次產品

          (2) 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3) 銷售方與采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首批次產品采購項目

          1. 支持對象:購買本條第(一)款所支持的首批次產品的采購方

          2. 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3. 支持標準:對購買首批次產品的,按首年度實際采購額的10%予以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4. 具體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2) 銷售方與采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第十五條 產業良好氛圍打造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十三條)

          (一)支持對象:專業性產業峰會、重大論壇等活動的主辦機構或主要承辦機構(不受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的限制)。

          (二)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

          (三)支持標準:對新材料產業重大論壇、峰會及活動,按實際發生額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獎勵。實際發生額包括活動場地費、會務費、物料費、嘉賓邀請費、宣傳費等與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

          (四)具體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活動主辦方,需在舉辦前向區產業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活動經區政府或區產業部門備案同意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六條 支持新材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資金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程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或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發布申請指南或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均可按申請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 申報主體需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第四章 項目審核

          第十八條 申報主體符合申報條件且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的,區相關主管部門予以受理;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報主體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區相關主管部門發布申請指南或通知——申報主體向區相關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區相關主管部門形式審查——區相關主管部門實質性審查——區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室審定/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以下項目)——分管區領導審定(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以上 500 萬以下項目)/審核——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單筆資助金額 500 萬以上項目)——區相關主管部門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

          (一)區相關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相關材料是否規范完備。

          (二)區相關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現場考察、專家評審或專項審計,對項目進行實質性審查

          (三)區相關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核準類項目由區相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并根據項目審核實際需要開展實地核查。區相關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審核。經審核后,按照不同額度分級審定

          1. 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審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 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審核后,報分管區領導審定,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 單筆資助金額 500 萬元以上的項目,經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分管區領導審核后,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并制發會議紀要

          (五)評審類項目由區相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并根據項目審核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實地核查。經初審和評審后,按照不同額度分級審定

          1. 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審核后,報分管區領導審定,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 單筆資助金額 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經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分管區領導審核后,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并制發會議紀要

          3. 單筆資助金額 500 萬元以上的項目,經各分項資金主管部門辦公會議、分管區領導、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并制發會議紀要

          (六)經審定的擬資助項目在政府網站公示(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項目除外),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相關主管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處理,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處理情況。區相關主管部門無法處理的異議,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核處理

          (七)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相關主管部門按程序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審核,承辦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申報主體及申報項目存在區相關部門規定的應退回已獲得資助資金情形的,由區相關主管部門督促申報主體退回財政資金

          第二十二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工作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獲得資金的申報主體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區相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區相關主管部門可組織專業機構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開展評價工作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 對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核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全流程監督

          第二十四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區相關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專業機構、第三方機構等,就項目申報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情形的,由區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區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所稱“以下”“最高”“最高不超過”均包括本數,“以上”不包括本數字。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4 月 6 日。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本規程由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w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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