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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深圳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提升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結合工作實際,我局起草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6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3141(郵編518035),聯系電話:0755-88101509、88101352(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88102069、88101493(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uzy@gxj.sz.gov.cn。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和《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以下簡稱《提升競爭力若干措施》),規范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以下簡稱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實現本市提升技術創新水平和產業基礎能力的政策目標,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經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使用,專項用于落實經市政府決定的促進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本操作規程所稱項目扶持計劃,是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落實《若干措施》和《提升競爭力若干措施》有關“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提高工業基礎能力”“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支持”等措施,專項設立納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對我市企業(以下統稱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條件的技術創新類項目(以下簡稱資助項目),予以專項資金資助的制度性專項計劃。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申報指南》以及對資助項目實行審查與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條件明確、標準清晰、注重績效、強化職責原則;實行總額控制、自主申報、“免申即享”或常規審核、征求意見、部門決策、社會公示、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強化績效評價,加強項目扶持計劃效果統計分析。
第五條 本操作規程對資助項目的扶持方式為事后資助,即對已實施完畢、且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標準予以事后獎勵。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列入項目扶持計劃的資助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的審核核準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項目扶持計劃中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免申即享”或常規審核、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負責提示警示項目申報(實施)單位嚴格按《申報指南》規定要求組織資助項目的申請,按時提交審核材料,對所提交資助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按要求開展資助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資助項目的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核查,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操作規程規定的有關資助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業化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按約履責,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費用范圍和標準
第八條 項目扶持計劃僅對符合《若干措施》以及《提升競爭力若干措施》的“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產業基礎再造”“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等四個類別的項目予以資助。
第九條 資助項目的類別如下: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以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研究開發為主要職責,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內設研發機構建設項目。根據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建設階段的不同,分設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和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1.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是指項目實施單位對其內部研發機構為達到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而實施的完善研發基礎條件與環境的建設項目;
2.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是指項目實施單位對其已獲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內設研發機構實施的進一步提升其研發基礎條件與環境的建設項目。
(二)產業基礎再造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圍繞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重點發展產業,聚焦核心基礎零部件與元器件、先進基礎技術與工藝、關鍵基礎材料領域,實施的技術創新成果工程化、產業化建設項目,包括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和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具體內容如下:
1.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是指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我市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工程重點方向、產品關鍵技術工藝與性能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工業基礎領域的技術創新成果工程化產業化項目;
2.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是指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的,已被列入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工程專項計劃且已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項目已列入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計劃,但未明確為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的,按照項目攻關產品或工藝是否屬于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目錄所列的產品或工藝執行。
(三)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項目實施單位長期聚焦特定細分產品,持續提升專業化研發生產與服務能力,在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實現領先優勢,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國家級單項冠軍”)或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市級單項冠軍”)稱號。
(四)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已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第十條 資助的費用范圍如下: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
已獲得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項目實施單位內設研發機構為完善和提升研發基礎條件和環境而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研發儀器設備工具、研發設計與管理等專用軟件、試驗環境(包括中試線的建設與改造)、知識產權等軟硬件設施投入費用。
(二)產業基礎再造項目
1.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符合本操作規程第九條所述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研發設計和生產儀器設備工具、研發設計與管理等專用軟件、試驗材料、技術服務(含聯合委托開發設計、知識產權、測試認證)、新建和改造生產場地等費用;
2.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不設資助費用范圍,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資助。
(三)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
不設資助費用范圍,按本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
(四)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
不設資助費用范圍,按本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資助的標準如下: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
按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且符合第十條所列資助費用范圍的總投入的20%,最高500萬元予以資助。其中,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建設項目資助費用的時限為資助項目建設期內且不超過申請年度前5個自然年度;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提升建設項目資助費用的時限為資助項目建設期內且不超過申請年度前3個自然年度。
(二)產業基礎再造項目
1.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按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發生且符合第十條所列資助費用范圍的總投入的30%,最高1000萬元予以資助。
2.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按資助項目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金額給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資助,但深圳市配套資助資金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合計不超過資助項目總投入的50%。
(三)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
對獲得“國家級單項冠軍”稱號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
項目申報單位同一產品獲得“國家級單項冠軍”和“市級單項冠軍”兩項稱號的,按“國家級單項冠軍”稱號獎勵標準予以最高200萬元獎勵;同一產品此前已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獎勵的,按“國家級單項冠軍”與“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獎勵標準差額予以最高100萬元獎勵。
(四)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
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已獲得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項目資助的,不再享受本獎勵政策。
第四章 資助項目的條件
第十二條 資助項目的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組成。資助項目除必須符合所列各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資助項目相對應的各項專項條件。
第十三條 資助項目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項目實施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
(二)項目實施單位成立運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以及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三)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生產經營主要指標數據,沒有超出經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正常誤差范圍;
(四)項目實施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資助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六)資助項目的實施起止時間符合《申報指南》對資助項目實施時限的規定;
(七)資助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的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項目費用,重復納為本操作規程所列資助項目費用的行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項目,以及企業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除外;
(八)資助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的項目;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資助項目的專項條件如下: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專項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內設研發機構已被認定為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有關規定;
2.資助項目屬于認定建設項目的,應在申請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同時提出資助申請;
3.資助項目屬于提升建設項目的,應在獲取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之日起滿兩個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實際發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資助費用范圍的總建設費用達到300萬元以上;對提升建設的資助項目不設次數限制,但相鄰兩次申請資助項目的時間間隔須至少滿一個自然年度,且資助項目已實施完畢。
(二)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專項條件
1.資助項目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我市產業基礎再造發展方向,產品性能、技術指標和生產工藝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資助項目應按照本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的有關規定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且已實施完畢、竣工驗收合格,實際發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資助費用范圍的總建設費用須達到500萬元以上;
3.項目實施單位擁有資助項目核心技術知識產權;
4.資助項目建設期在申報年度的前三個自然年度內。
(三)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專項條件
1.資助項目應已納入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工程專項計劃,且已獲得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2.資助項目已實施完成并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驗收。
(四)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專項條件
申報單位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或通過中央企業集團推薦或遴選,獲得“國家級單項冠軍”或“市級單項冠軍”稱號的,且在有效期內。
(五)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專項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已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開展的定期復核評價。
第十五條 如經審核確實,存在不符合本章所列基本條件或專項條件之一的,取消資助項目資格。
第五章 資助項目的審核材料
第十六條 根據本操作規程第四章規定資助項目的資助條件,審核資助項目分為“免申即享”和常規審核資助。“免申即享”項目無需提供審核材料;常規審核資助項目的材料清單由共性審核材料和不同項目類別相對應的專項審核材料組成。
第十七條 “免申即享”適用于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常規審核資助適用于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產業基礎再造項目。
第十八條 常規資助項目共性審核材料如下:
(一)《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實施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或符合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證照材料;
(三)資助項目實施年度至申報日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和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只須提供申報日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九條 常規資助項目專項審核材料如下: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專項審核材料
1.資助項目的立項報告、實施方案與驗收報告;
2.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購買研發設備、建設研發環境等事項產生的合同協議以及支付憑證等佐證材料;
3.項目實施單位為實施資助項目實際產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資助費用范圍的建設費用支出明細清單;
4.資助項目屬于認定建設項目的應提交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審核材料。
(二)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專項審核材料
1.項目實施單位實施資助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材料;
2.資助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立項決議,產業化(竣工)驗收報告(附產品或工藝測試、檢測、評估、認證材料),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3.資助項目實施前擁有及實施過程中獲取的相關知識產權、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獎勵等佐證材料;
4.資助項目實施帶頭人及核心團隊佐證材料(社保、學歷、專業資格、獲獎等);
5.資助項目實際發生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資助費用范圍的建設費用明細清單,以及購置主要儀器設備軟件清單;
6.資助項目實施過程有關合作研發、購置設備、應用推廣等事項的重要合同、協議;
7.資助項目產品性能、技術指標、工藝參數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查新報告、檢驗檢測認證報告、用戶使用評價報告等佐證材料;
8.資助項目實現經濟社會效益的佐證說明材料(銷售清單、培養人才、產學研合作、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
(三)國家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專項審核材料
1.資助項目列入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業強基)工程專項計劃、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資助計劃下達文件,資助資金到賬佐證說明材料;
2.資助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的佐證說明材料。
第六章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根據本操作規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分組織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核準兩大審核環節。
第二十一條 組織申請與受理分為“免申即享”項目、常規審核資助項目開展。
(一)“免申即享”項目的工作程序如下:
1.確定名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起主動審核,根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及“市級單項冠軍”認定結果,初步確定符合條件企業名單。
2.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
3.確認申領意愿。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對象在收到相關通知后,按照相關指引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申領意愿。
(二)常規審核資助項目的工作程序如下:
1.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
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和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
2.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審核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并作出形式預審意見;對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審核材料,應向項目實施單位一次性告之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補齊或完成修改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
3.窗口受理。申報項目通過在線預審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辦事受理窗口提交《資助項目申請書》等相關紙質材料。
第二十二條 審核與核準分為“免申即享”項目、常規審核資助項目開展,常規審核資助項目需完成專項審核工作程序后再開展共性審核工作程序。
(一)常規審核資助項目專項審核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1.形式審查(如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本操作規程第五章規定,對資助項目審核材料實行齊全性、有效性與合規性的形式審查,并作出審查意見。
對形式審查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終止審核核準程序。
2.專項審計(如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資助項目,委托經政府采購服務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資助項目的類別、建設內容以及實際支出的總建設費用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實行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對專項審計結果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終止審核核準程序。
3.專家評審(如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7人以上專家組,依據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深圳市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的專家評審細化規則要求,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出具專家評審報告。
專家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書面材料集中評審與答辯,或現場評審的方式。
對經專家評審確定為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終止審核核準程序。
4.現場核查(如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資助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須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邀請行業專家參與,做好核查記錄。
(二)“免申即享”項目、常規審核資助項目共性審核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1.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常規審核或采取“免申即享”的資助項目,依據本操作規程第四章的規定,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其中: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項目就項目申報單位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就項目實施單位及資助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請資助、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及其生產經營指標數據是否與市統計部門數據存在超出誤差范圍等情況,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對征求意見反饋不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終止審核核準程序。
2.擬定扶持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資助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操作規程第三章所列相應項目的資助標準、專項審計審定的實施資助項目實際支出費用情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擬定資助項目及其資助金額。
3.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扶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申報(實施)單位、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
公示期間,包括項目申報(實施)單位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項目扶持計劃存在異議的,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對被異議的資助項目展開復審與調查,將項目調查核實情況反饋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4.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七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及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扶持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扶持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扶持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明確的資助項目類別、資助費用范圍與標準、資助條件以及審核材料等規定,制定項目扶持計劃年度《申報指南》,并按本操作規程明確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已資助的項目不符合本操作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項目實施單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資助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退回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第三方機構在組織項目扶持計劃申請受理與審查工作中,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非法騙取和侵占專項資金,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操作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具體資助比例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二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專家評審細化規則、專項審計細化規則以及資助項目申請書等有關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操作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操作規程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渡钲谑泄I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