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文章
- 臨沂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_臨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24-11-25
- 人才培養項目申報_人才培養項目申報理由2024-11-25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_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024-11-25
- 申請高新技術公司_申請高新技術公司中介2024-11-25
- 如何申報非遺項目_如何申報非遺項目范本2024-11-25
- 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_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流程2024-11-25
【征求意見稿】南山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征求《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征求《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在推動南山區重點產業企業和科研機構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期,我局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南府規〔2022〕3號),在總結現有實訓計劃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對《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
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2月19日18:00點前反饋至我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12017號勞動大廈7樓710室,郵編:518000,聯系電話:86644100,郵箱:rzjqfb@szns.gov.cn。
特此通告。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2月1日
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推動南山區重點產業企業和科研機構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南府規〔2022〕3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實訓基地”),是指由區政府、高校和企業等共同合作建設,以區內重點企業和科研機構為載體,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在校學生提供相關專業崗位實習培訓的人才培養平臺。
第三條 申請建立實訓基地的單位,是指在南山區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或重點金融機構在南山區所設的一級分支機構等,且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校,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境內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參加實訓的學生應為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在校學生,或在國內高校就讀學歷項目的留學生,或在境外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原則上實訓地點在南山區。
第五條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是本區實訓基地的主管部門,負責實訓基地的監督管理、掛牌申請受理、實訓資助審核、組織評估與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實訓基地建立
第六條 符合南山區“14+7”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的用人單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報實訓基地掛牌:
(一)具有一定人員規模的用人單位,每年可向高校學生提供實訓崗位10個以上;
(二)已建立規范的實訓學生培養體系,能夠為學生提供專業的指導及良好的實習環境;
(三)能夠為實訓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
第七條 實訓基地建立程序
(一)申請
申報單位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點擊“企業服務-人才服務”專欄,在線填報“掛牌實訓基地”申請,掃描上傳所需材料:
1.《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申請表》;
2.《實訓人才需求表》;
3.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等;
4.本年度及上年度單位納稅證明。
(二)受理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線上受理并審核申報材料。
(三)審核
經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后,根據申報單位人員規模、產業類別、實習生培養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篩選確認。
(四)公示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在其官網公示擬建立實訓基地的單位名錄,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批準
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單位,經上會審議后,確定成為實訓基地,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與其簽訂《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協議》。
(六)掛牌
確定成為實訓基地的單位,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授予“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牌匾,并納入實訓基地管理。
第三章實訓基地管理
第八條 參加實訓的學生,須為境內外高校即將畢業、進入就業實習期的在校大學生,即大專第3學年、本科第4學年、碩士研究生第2學年起(1年制碩士研究生不限)、博士研究生不限、國內高校就讀學歷項目的留學生不限。
第九條 學生實訓期間,實訓基地須完成以下工作:
(一)實訓開始時,與學生簽訂實訓協議,按協議要求定時發放實習補貼,實習時長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并按時做好實訓學生信息報備工作;
(二)為實訓學生配備專業實訓導師,原則上每名導師在一個實訓周期內所指導的學生不超過5人;
(三)為實訓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條 實訓基地需安排專人負責協調實訓工作,做好實訓學生管理,積極配合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實訓基地實行定期評估制度。自《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協議》生效之日起,每2年組織開展一次評估。評估主要考察實訓基地建設情況,包括實訓學生培養體系建設、實訓學生錄用情況、錄用人才成長情況等,經評估為不合格的實訓基地,取消實訓基地資格。
第四章 實習補貼支持
第十二條 實訓人才實習補貼按學生的學歷層次和實訓期限發放,資助標準為:大專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若實訓基地當月實際發放實習補貼低于資助標準,則以實際發放金額予以資助。每名學生只能享受一次補貼,最長資助期限為12個月。
第十三條 實訓基地滿足以下要求的,可在學生實訓結束后申請實習補貼:
(一)申報的實訓學生需已完成個人信息報備;
(二)實訓基地錄用實訓學生比例不低于50%,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錄用實訓學生比例不低于30%;
(三)實訓基地應在學生實習結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每年可申請多次;
(四)實訓基地單位(科研機構、社會組織除外)上年度在南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實訓基地單位(科研機構、社會組織除外)在南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含)的,當年度實習補貼申報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產值規模(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100億元以下的,當年度實習補貼申報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產值規模(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當年度實習補貼申報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中不適用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核算的科研機構、社會組織根據其人才規模、錄用率等綜合貢獻率申報資助,當年度實習補貼申報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章 實訓人才落戶支持
第十四條 經實訓基地錄用的實訓人才,且畢業后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并辦理引進入戶深圳的,按其學歷層次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生2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博士研究生10萬元。
第十五條 申報要求
(一)申報的實訓人才已完成個人信息報備;
(二)經實訓基地錄用后的實訓人才,須畢業后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且辦理引進入戶深圳,申請時仍在該實訓基地工作;
(三)未享受同類市區級新引進人才落戶補貼政策;
(四)申報人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24個月內由所在實訓基地單位為其提出申請。
第六章 優秀實訓基地評選與獎勵
第十六條 根據實訓學生數量和錄用比例等情況,每年定期組織優秀實訓基地評選,每年評選不超過5家。對獲評為優秀實訓基地的,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 優秀實訓基地評選從實訓基地管理的規范程度和人才培養成效兩個方面設置權重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一)實訓基地的管理規范程度占比50%,包括人才培養體系、實訓學生管理等指標;
(二)實訓人才培養成效占比50%,包括培養人數、錄用率、人才學歷層次等指標。
第十八條 優秀實訓基地評選流程
(一)申請。有意愿參評的實訓基地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提出申請;
(二)初選。南山區人力資源局依據各申請單位上年度人才實訓情況進行評分并確定初選名單;
(三)終選。南山區人力資源局組織成立優秀實訓基地評選專家組,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人,應包括熟悉相關行業、院校、企業專家,由專家組集體研究確定擬公示名單;
(四)公示。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五)獎勵資金申請。
確定成為優秀實訓基地的,當年度可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申請獎勵資金。
第七章 專項資金申報與審批
第十九條 申請實訓人才補貼、實訓人才落戶支持、優秀實訓基地獎勵的主體,應嚴格按照《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審批流程
(一)申請。用人單位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提出申請(網址:https://www.inanshan.org.cn/);
(二)受理。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用人單位申請;
(三)審核。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對用人單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
(四)核查。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對用人單位注冊地、征信等進行核查;
(五)公示。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六)審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七)下達。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下達資金到用人單位賬戶。其中實訓人才落戶補貼再由用人單位撥付到個人賬戶。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二)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第八章 實訓基地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以不定期實地查驗和電話抽查的形式為主。
第二十三條 對獲得資助的實訓基地,有違反法律法規、《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協議》及相關承諾,采取商業賄賂、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資助資金行為以及拒絕配合定期評估及不定期抽查等監督檢查情況的,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責令其限期改正,視情況追回資助資金,直至作摘牌處理,且未來5年內不再受理實訓基地掛牌申請;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掛牌基地采取強制退出實訓基地管理和摘牌,并追回違法違紀期間資助金額。
第二十四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訓基地建立和專項資金支持將在南山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企業和社會的廣泛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