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關于征求《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2024-08-27
-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高水平體育賽事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2024-08-27
- 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高水平體育賽事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2024-08-27
- 【項目公示】2024年08月27日廣東省各項目公示匯總(附公示名單下載)2024-08-27
- 【項目申報】2024年08月27日廣東省各項目申報通知匯總2024-08-27
- 【項目公示】2024年08月26日廣東省各項目公示匯總(附公示名單下載)2024-08-26
【征求意見稿】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時尚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時尚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為嚴格落實財經紀律要求,我局對《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時尚產業發展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從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電子郵箱:qgxj@lg.gov.cn。
(二)郵寄地址:深圳市清林中路海關大廈10樓1055室。郵編:518172。聯系人:周女士。聯系電話:0755-28292609。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時尚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4年)》(深府辦〔2020〕4號),規范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動優勢傳統產業向時尚產業全面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工信規〔2022〕5號)和《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龍工信規〔2023〕15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時尚產業,主要包括服裝、家具、鐘表、黃金珠寶、內衣、皮革、眼鏡、化妝品以及工藝美術等行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
第四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項目申請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初審、專項審計等工作,負責項目查重、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項目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按申請指南要求進行項目申報,提交項目申請書等資料,并對申報項目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及其受托機構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評價等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第七條 適宜由社會專業力量協助的專業性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協助開展。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扶持范圍、標準和審核方式
第八條 支持時尚企業提質增效
(一)扶持范圍:納入區工業投資統計庫的時尚企業技術改造投資。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企業上一年度技術改造年度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本條項下扶持資金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連續3年都可申請。
1.項目申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開發布年度企業提質增效項目申請指南,項目單位根據要求進行申報。
2.專項審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3.項目公示。通過專項審計,并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為年度時尚產業支持企業提質增效項目。
第九條 完善時尚行業支撐體系
(一)扶持范圍:支持各類公共服務平臺打造支撐產業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標準國內外認證、研發檢驗檢測、新型材料研發、數字化轉型服務、信息數據共享、產品設計賦能、線上直播展銷、產品體驗、人才培訓、創新創業孵化、“時尚+科技”和“時尚+文化”等跨界融合的項目。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從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當年起算連續3年,依次按照項目當年實際投入的50%、30%和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每年受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場地裝修、硬件設備購置、軟件購置、測試鑒定、委托開發、知識產權、專家咨詢、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宣傳推廣活動等方面的費用。其中,專家咨詢、研發人員、管理人員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三)審核方式:評審制。本條項下扶持資金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連續3年都可申請。
1.項目征集。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開發布年度時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征集通知。項目單位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項目當年建設費用預算明細。其中,項目可行性報告要闡明公共服務平臺組織架構、主要職責、計劃開展工作、預計形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內容。
2.項目遴選。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從專家庫抽取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價,每年遴選不多于2個擬支持建設的時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公示。
3.項目申報。通過遴選的項目,自設立當年計算,于第二年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建設補貼。
4.專項審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上一年度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5.項目公示。通過專項審計,且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為年度時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第十條 促進時尚產業高技能人才成長
(一)扶持范圍:區人力資源局開展時尚產業技能人才遴選,每年遴選10名“龍崗珠寶工匠”,10名“龍崗家具工匠”和10名“龍崗眼鏡工匠”。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經區人力資源局評為“龍崗珠寶工匠”,“龍崗家具工匠”和“龍崗眼鏡工匠”的技能人才,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每人一次性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2023年被評為“龍崗眼鏡工匠”并已獲得獎勵的技能人才,2024年經區人力資源局復核無誤后,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人補足發放2萬元獎勵金。
該條款與現行“龍崗工匠”扶持條款不可同時享受,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
1.遴選征集。區人力資源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開發布年度“龍崗珠寶工匠”、“龍崗家具工匠”和“龍崗眼鏡工匠”遴選通知,技能人才根據要求進行申報。
2.人才遴選。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對入圍的技能人才進行遴選,產生“龍崗珠寶工匠”、“龍崗家具工匠”和“龍崗眼鏡工匠”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3.人才確定。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區人力資源局遴選名單確認年度時尚產業高技能人才獎勵對象。
第十一條 支持時尚企業參加展會
(一)扶持范圍:參加大型綜合性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的時尚企業。
(二)扶持標準:對規上(限上)時尚產業企業的展位費給予全額扶持,對已獲得深圳市展位費扶持的時尚產業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對規下(限下)時尚產業企業的展位費給予50%扶持。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本條項下扶持資金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連續3年都可申請。
1.項目申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開發布年度時尚企業參展申請指南和《龍崗區重點支持時尚展會目錄》,項目單位根據要求進行申報。
2.專項審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
3.項目公示。通過專項審計,且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為年度時尚企業參展項目。
第十二條 支持培育時尚產業重大活動
(一)扶持范圍:培育在深圳市新舉辦的,旨在擴大龍崗區乃至深圳市時尚產業知名度、促進國際時尚理念與技術交流合作、促進跨界融合、吸引國內外時尚資源向龍崗區匯集的大賽、展覽會、交易會、時尚周等重大活動。
1.大賽類活動需符合以下條件:大賽組別不低于4個,參賽作品不低于1500件,參賽國家和地區不低于5個,賽事評委不低于30名,吸引媒體數量不低于20家。
2.展覽會、交易會、時尚周需符合以下條件:活動面積不低于7000平方米,參展商家不低于35家,活動持續時間不低于3天,吸引媒體數量不低于50家,公眾參與人次不低于10000人次。
(二)扶持標準:符合條件的同一項目,給予連續3次的資助。其中,活動首次舉辦,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活動第2次舉辦,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資助;活動第3次舉辦,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活動每次資助上限1000萬元。
(三)審核方式:評審制。本條項下扶持資金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連續3年都可申請。
1.項目申報。項目單位在活動舉辦后,可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事后補貼。
2.專家評審。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專家對活動舉辦的必要性、可持續性、產業推動作用、社會影響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專項審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為實施該活動整體實際投入的費用開展專項審計。區級補貼總額不得高于活動扶持標準,且不得高于每次1000萬元資助上限。
4.項目公示。經專項審計,且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核發事后資金補貼。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項目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龍崗區實際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項目單位未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有關生產經營數據應真實有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審計對數據進行審核;
(五)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四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申請指南(通知),在龍崗政府在線、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項目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對項目重復性以及申報單位是否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七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十九條 審核通過的擬扶持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的資助額,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除特別注明外均包括本數。本細則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細則進行整體性的修訂、調整、發布和實施。任何企業和個人若存在弄虛作假、非法騙取、惡意串通、侵占專項資金、惡意重復申報、阻撓或故意規避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提供虛假資料等不良情形,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終止審核流程或取消資格,如已發放扶持資金,區工業化信息局可要求企業或個人退還全額退還扶持資金,并依法依規將不良行為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