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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采納情況的通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采納情況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近期,我局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關于《深圳市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期間共收到25條反饋意見。
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反饋意見及采納情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感謝對我局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
社會公眾意見采納情況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意見建議 |
采納情況 |
1 |
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
建議取消征求意見稿中:第一款申請條件第(一)條對車輛的要求第五項2017年上牌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需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 |
部分采納,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材料作適當調整。 |
2 |
對2024年申報國家補貼的車輛,一并納入本次地補清算范圍。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對符合條件車輛開展補貼清算工作。 |
|
3 |
深圳大運新能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建議取消征求意見稿中:第一款申請條件第(一)條對車輛的要求第五項2017年上牌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需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 |
部分采納,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材料作適當調整。 |
4 |
對2024年申報國家補貼的車輛,一并納入本次地補清算范圍。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對符合條件車輛開展補貼清算工作。 |
|
5 |
深圳風度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建議取消征求意見稿中:第一款申請條件第(一)條對車輛的要求第五項2017年上牌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需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 |
部分采納,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材料作適當調整。 |
6 |
對2024年申報國家補貼的車輛,一并納入本次地補清算范圍。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對符合條件車輛開展補貼清算工作。 |
|
7 |
深圳吉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簡化已申報至區發改局車輛地補審核流程,加快撥付資金。 |
采納。2022年3月前已根據原政策文件向相關單位提交補貼清算申請的車輛繼續按原政策執行,不在本細則適用范圍。 |
8 |
建議貴單位盡快組織啟動清算審核工作,可參考財政部新能源車輛推廣的預撥款方式,先預撥企業部分資金,以緩解運營壓力。 |
部分采納。將按相關工作流程加快組織開展清算工作,加快審核進度。 |
|
9 |
建議申報材料以國補申報材料為主(行駛證和發票),減少非必要材料的收集提報。 |
部分采納。已參照國補申報情況簡化申報材料。 |
|
10 |
建議申報形式以在線提交為主,減少紙質材料的收集提報。 |
部分采納。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無相關在線受理系統,無法通過線上申報。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明確申請材料。 |
|
11 |
考慮到企業整理國補獲取證明材料到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主管部門蓋章時間的不確定性,建議下發通知到申報截止時間預留2個月以上。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根據實際情況預留充足申報時間。 |
|
12 |
鑒于車輛均已獲得國補并被通過工信部核查,建議減少現場實車核查數量。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參照國補審核相關情況適當調整現場核查車輛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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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圳新綠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取消現場審核環節。 |
部分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參照國補審核相關情況適當調整現場核查車輛比例。 |
14 |
地上鐵租車(深圳)有限公司 |
建議評估變更2016年純電動貨車補助方式,由充電優惠卡,變更為參照2017-2019年的“按照中央單車購置補貼標準的比例,以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 |
不采納。本實施細則僅針對2016-2019年期間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其他補貼項目將依據相關政策另行發布實施細則。 |
15 |
建議酌情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申報主體,可允許車輛所有權單位自行申報推廣補貼。 |
部分采納。根據各年度補貼政策,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相應補貼資金應由生產企業或其設立、委托的銷售企業來統一申報。 |
|
16 |
建議針對失信企業生產但在深圳市投入實際運營的車輛,酌情放寬失信企業生產車輛申報條件,可允許車輛所有權單位自行申報推廣補貼。 |
部分采納。本實施細則所涉及補貼資金的申報主體為生產企業或其設立、委托的銷售企業,均應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
17 |
深圳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加快落實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上牌的氫燃料電池車輛相關補貼細則,制定出臺相關補貼細則。 |
部分采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
18 |
深圳市創響綠源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限公司 |
建議刪除實施細則中,第一條“申請條件”之第(一)款“對車輛的要求”之第5項“2017年上牌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需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 |
部分采納。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材料作適當調整。 |
19 |
建議刪除實施細則中,第一條“申請條件”之第(二)款“對企業的要求”之第4項“生產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托銷售企業進行申報的,其設立或委托的銷售企業也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部分采納。本實施細則所涉及補貼資金的申報主體為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銷售企業,均應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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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深圳新電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申請對已申報車輛不再重新申報,盡快清算撥款。 |
采納。2022年3月前已根據原政策文件向相關單位提交補貼清算申請的車輛繼續按原政策執行,不在本細則適用范圍。 |
21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前企業已經提交地方補貼申報材料,建議加快材料審核進度,將款項盡快撥付至生產企業,減輕企業墊付資金壓力。同時因前期已開展過實車核查,建議后期不再重復開展實車核查。 |
部分采納。2022年3月前已根據原政策文件向相關單位提交補貼清算申請的車輛繼續按原政策執行,不在本細則適用范圍。 |
22 |
注冊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申報主體建議調整為由生產企業直接向市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交申請,或由其在深圳市設立或委托的銷售企業向該企業注冊地所在區(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交申請。 |
部分采納。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相應補貼資金無法直接撥付至深圳以外企業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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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經過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地方補貼資金,建議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直接撥付至生產企業。 |
部分采納。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相應補貼資金無法直接撥付至深圳以外企業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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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因國家補助資金撥付流程各地不盡相同,企業到賬時間存在差異,因此建議注冊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證明材料要求調整為:國家已發布清算審核公示,由企業附清算公示文件及車輛明細,并加蓋企業公章。 |
部分采納。根據相關政策要求,申報地補車輛需已取得國家補貼清算資金,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根據實際情況預留充足申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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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因車輛銷售時間已有5年之久,客戶配合度低,邀約難度大,建議降低實車核查比例。 |
采納。后續將發布清算通知,參照國補審核相關情況適當調整現場核查車輛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