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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通知】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經濟中心建設,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光明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結合光明區實際,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深圳市光明區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是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8日,共計32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征求意見時間內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公共服務平臺6層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聯系電話:0755-88212029(郵編 518000),聯系人:鄭工,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fzggj@szgm.gov.cn,并請附上聯系方式和單位名稱。
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
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經濟中心建設,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光明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光明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集聚低空經濟產業資源
(一)支持整機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業落戶及成長
1.對新落戶的中大型工業無人機、行業應用無人機以及載物/載人eVTOL航空器等低空整機研制企業,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根據貢獻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150萬元、3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或支持申請政府引導基金最高不超過750萬元、15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股權投資。對低空經濟領域特別優質企業,采用“一事一議”方式最高給予1億元的落戶獎勵,或支持申請政府引導基金最高不超過3億元的股權投資。
2.對新落戶的航電飛控、動力能源、機體材料、任務載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企業,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根據貢獻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60萬、150萬、300萬和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或支持申請政府引導基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750萬元、1500萬元、5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3.對光明區內的低空經濟企業,首次年度產值(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產值已達標且未申請過此項獎勵的低空企業等同于首次達到產值企業。已獲較低獎勵,符合較高獎勵條件的,僅獎勵差額部分。遷入后已獲一次性獎勵的企業,符合本獎勵條件的,僅獎勵差額部分。
(二)支持低空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對新建或改擴建的低空整機研發制造運營、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項目,投資金額(不含地價)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總投資金額的30%、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資助分別不超過3000萬元、1000萬元。
(三)加大用房租金支持
1.對中大型工業無人機、行業應用無人機、載物/載人eVTOL航空器等整機研發制造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以及低空經濟相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在我區租賃研發、生產制造、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賃金額(不高于市場租金指導價)的70%給予租金資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航電飛控、動力能源、機體材料、任務載荷等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的低空經濟企業,在我區租賃研發、生產制造、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賃金額(不高于市場租金指導價)的50%給予租金資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建設低空經濟特色產業園區
1.鼓勵社會主體建設低空經濟特色產業園區,打造集研發制造、適航審定、標準制定、運營保障、培訓服務等業態于一體的綜合性產業園區,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低空經濟特色產業園區的申請及認定參照光明區特色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并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單位予以資金獎勵。
2.鼓勵新建或改造的特色產業園區在設計、建設階段充分考慮低空經濟產業未來發展需求,并按行業相關標準預留充足空間。鼓勵特色產業園區提升園區公共服務能力,支持打造低空經濟各類專業化配套設施平臺,重點建設無人機測試場、檢驗檢測中心、綜合飛行服務中心、停機坪等,經認定后對園區實際建設投入予以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
(五)支持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低空經濟高端創新載體建設,對經認定落地光明區建設的低空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民航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按照獲得上級(獲得多層級資助的,按最低層級補貼)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支持。
(六)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對在光明區注冊并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適航證(AC)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分別獎勵3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60萬元、60萬元、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500萬元,同一型號每項認證僅獎勵一次。
2.開展低空航空器本體、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軟件開發、服務應用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包括但不限于傾轉旋翼/涵道氣動布局設計與關鍵控制技術研究、高能量密度電推進技術、高效率靜音螺旋槳技術、適航安全性設計、高效率氣動布局設計、高可靠性智能控制技術、高精度飛控系統、輕量化材料、新型能源低空航空器等),且獲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項目)資助的牽頭單位,按照獲得市級資助金額最高3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
3.吸引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團隊落戶,集聚一批優質的低空創新創業項目,培育發展具有核心創新能力、高成長性的低空科技企業。對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團隊在光明區開展創新創業的低空經濟重點項目,參照光明區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相關條款規定執行,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4.推動光明科學城大科學裝置共享開放,支持光明區內的算力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優先向區內的低空經濟企業提供算力資源。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積極布局氣動聲學風洞等與低空經濟高度關聯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在場地、建設經費等方面提供綜合性配套支持。
三、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七)鼓勵社會主體開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企業投資建設低空信息基礎設施(低空CNSD通信/導航/監視/反制、氣象監測、數字底座、監管調度平臺)、地面配套設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及公共測試場等)以及全空間無人系統相關基礎設施。對經主管部門備案許可、具備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的50%進行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建設無人機飛行試驗場,對經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提供公共服務的光明區無人機飛行試驗場,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20%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低空應用場景拓展
(八)支持開設低空物流航線
對開通醫療/應急、配送等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光明區內的低空物流新航線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資助。
1.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3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5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4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以上兩項資助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由政府采購服務的低空物流項目不享受上述資助。
(九)支持開設低空載人航線
1.對在光明區開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eVTOL商業運行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對每條境內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光明區內,航線距離不低于25公里,年度執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每條深港跨境航線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100萬元。
2.每年安排“光明飛行券”專項經費,用于采購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體驗服務。“光明飛行券”面向區重點企業機構、科學家、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發放。
(十)支持拓展低空服務業態
1.支持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鼓勵政府有關部門擴展通用航空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醫療物資運送、公安巡邏、違建巡查、森林防火、交通巡查、城市消費、國土測繪、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用,促進低空經濟與城市治理融合發展。
2.支持低空企業提升運營服務,對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CCAR-135部、CCAR-141部、CCAR-145部運行資質的運營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
3.支持開展低空融資租賃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為低空經濟領域企業提供直升機、無人機、輕型飛行器、航空器材等設備的融資租賃服務,對為光明區低空經濟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且年度融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機構,按其年度融資金額的1%、最高200萬元給予獎勵。
《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加快融入深圳市低空經濟中心建設,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光明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光明區實際,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國家層面
2023年6月2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761號文件《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出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將依法助推低空經濟發展。從生產制造、登記注冊、運行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對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了規范,為無人機“飛得起來、飛得順暢、飛得便捷、飛得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撐保障,同時為規范無人機產業發展、營造無人機應用生態提供了有力指導和良好環境。
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
2024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積極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
(二)廣東省
2024年1月23日,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偉中作省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發展低空經濟,創新城市空運、應急救援、物流運輸等應用場景,加快建設低空無人感知產業體系,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支持深圳、廣州、珠海建設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打造大灣區低空經濟產業高地。
2024年5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從加快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適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礎設施、積極拓展低空應用場景、提升低空產業創新能力、打造世界級低空制造高地等8個方面,提出29條措施助推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深圳市
2022年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低空經濟產業創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七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通知,主動適應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戰略機遇期,綜合施策,精準發力,鼓勵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深圳低空經濟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發展新質生產力。
2024年1月3日,《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發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稐l例》設九章共六十一條,包括總則、基礎設施、飛行服務、產業應用、產業支持、技術創新、安全管理、法律責任等,結合深圳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為促進深圳市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1月30日,深圳市七屆人大五次會議開幕,深圳市市長覃偉中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搶抓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低空和空天經濟等產業新風口。
二、起草思路
在《若干措施》起草的過程中,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縱向依據國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橫向參考各區已出臺的低空經濟扶持政策,針對目前光明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最突出、緊迫性最強的問題制定相應條款,在大量前期研究和調研基礎上,充分聽取了低空經濟相關行業協會、代表企業、區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在集聚低空經濟產業資源、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低空應用場景拓展等四大框架下重點把握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一)圍繞企業所需。結合低空經濟相關企業關于企業落戶、場地租金、航線補貼等普遍性訴求,針對性制定支持條款,降低低空企業運營成本,營造良好的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環境,推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質低空經濟企業做大做強。
(二)突出重點及特色。針對我區低空經濟產業空白的情況,結合低空經濟行業發展趨勢,一是重點聚焦eVTOL、無人機等整機研制,以及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材料企業制定落戶獎勵和補貼,通過引進低空經濟頭部企業帶動光明區低空經濟全產業鏈發展,二是充分發揮光明科學城科技創新稟賦優勢,鼓勵建設低空領域創新載體,打造適合低空經濟的產業創新發展環境,三是規劃建設低空經濟特色產業園區,吸引更多低空經濟上下游企業在低空經濟產業園區集聚。
(三)供給需求相結合。當前低空經濟產業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需要政府加以支持引導?!度舾纱胧吠ㄟ^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對低空物流和載人航線進行補貼、發放“光明飛行券”等方式提供低空應用場景供給,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創造市場新需求,促進低空消費潛力釋放,培育低空經濟增長點。
三、主要內容
圍繞集聚低空經濟產業資源、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低空應用場景拓展等四個方面提出十條支持措施,聚焦重點方向精準發力。
(一)支持整機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業落戶及成長。一是eVTOL、無人機等新型交通工具正逐漸成為推動城市空中交通發展的重要力量,整機研制企業集聚行業前沿技術和創新人才,該類企業的落地將有效帶動全產業鏈發展,吸引更多低空經濟上下游企業入駐光明,形成產業集聚效應。二是航電飛控、動力能源、機體材料、任務載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企業通常擁有強大的研發能力和技術積累,能帶來先進的航電飛控技術、高效的動力能源解決方案、輕量化的機體材料和多樣化的任務載荷技術,有效推動低空經濟產業鏈的整體升級。三是支持區內存量企業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和效益。
(二)支持低空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鼓勵低空經濟企業擴大產能,參照企業新增協議投資額(不含地價),對企業的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給予資助。
(三)加大用房租金支持。針對低空經濟企業重點關注的場地租金事宜予以資助,按整機、核心部件和關鍵材料企業分類進行補貼,引導企業集聚。
(四)支持建設低空經濟特色產業園區。參考光明區特色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制定本條款,通過對園區主體進行資助,吸引社會主體建設集研發制造、適航審定、標準制定、運營保障、培訓服務等業態于一體的綜合性產業園區,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
(五)加快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光明科學城科技創新資源稟賦,進一步鼓勵建設低空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民航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同時按獲得上級資助的50%予以配套支持,便于實操。
(六)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一是考慮中大型低空航空器在上市之前必須經過適航認證過程,且認證流程較長、投入經費較大,參考市區政策對取得產品“三證”的企業予以支持。二是針對低空經濟領域關鍵技術攻關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50%進行配套支持,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三是吸引國內外高水平人才團隊在光明區開展創新創業的低空經濟重點項目。四是推動光明科學城大科學裝置共享開放,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積極布局低空經濟高度關聯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營造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環境。
(七)鼓勵社會主體開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一是結合市級“鼓勵各區以補投結合為原則,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部署,對社會主體建設起降點等低空基礎設施的給予實際建設費用的50%一次性補助,加快完善光明區低空基礎設施。二是鼓勵社會主體在光明建設無人機飛行試驗場,以此吸引整機研制企業在光明設研發、制造中心開展飛行試驗業務。
(八)支持開設低空物流航線。旨在支持城市低空智能物流體系建設,分類別分航線按架次直接對運營企業進行補貼,鼓勵企業提升飛行量,增加航線、航時、架次,打造行業爆點。
(九)支持開設低空載人航線。鼓勵企業在光明拓展低空載人航線業務,對新增境內、跨境航線進行一次性獎勵。此外,通過政府采購并向轄區重點企業機構、科學家、科研人員、社會公眾發放“光明飛行券”,釋放低空消費潛力,培育低空市場。
(十)支持拓展低空服務業態。一是對擴大公共服務應用等區內有相對優勢的各類低空應用場景給予大力支持,帶動低空經濟下游應用產業發展。二是吸引具有運行資質的低空經濟運營服務企業落地,推動低空經濟下游培訓服務相關產業項目在光明集聚。三是鼓勵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為低空經濟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低空經濟關聯服務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