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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于《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政策解讀
關于《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政策解讀
為推動光明科學城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學城,著力引進各類高端創新平臺和創新載體,優化產業科技創新生態,同時規范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及《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結合光明區實際,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
一、起草背景
科技創新能夠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作為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之一,光明區在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上不斷發力,截至2023年底,規劃布局的24個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取得系列重大突破,在建和運營數達到20個。全社會研發投入首次突破100億元,占GDP比重達到7.1%。94名學者入選全球前2%頂尖科學家榜單,院士團隊達27個,高層次人才達2541人。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科研項目超過200個,獲市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10項。新增PCT國際專利申請251件;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1.4萬件,同比增長24%。2024年1月,為持續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基礎研究、技術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科技創新生態建設,我區印發《若干措施》,立足光明實際提出“原始創新策源引領支持計劃”“技術攻關與成果產業化支持計劃”“科技企業培育發展支持計劃”“科技創新生態優化支持計劃”四大章節和附則,共包含二十個條款(含五條附則)。為推動《若干措施》落地落實,我局編制了《操作規程》。
二、目標任務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深圳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建設的決策部署。
二是推動“四鏈融合”。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賦能產業發展,在平臺建設、機構落地、研發投入、企業培育等方面持續支持一批優質項目,持續打造最優科技創新生態。
三、制定依據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程。
四、起草過程
一是建立工作機制。由牽頭科室統籌,各相關科室及部門共同參與,其中牽頭科室負責統籌《操作規程》的整體框架及共性內容,各相關科室及部門按職能負責各自領域扶持項目的政策設計和工作安排。
二是借鑒先進經驗。全面復盤過去扶持計劃的實施經驗,對資助費用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核流程等關鍵環節進行深入剖析、總結經驗。認真學習借鑒廣東省、深圳市及各區在落實科研機構引進、創新載體認定配套、科技項目配套、科技攻關項目等方面的先進做法,學習各地城市在項目資金設置、資助費用、組織實施、審核管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與經驗,全面優化資金項目受理工作。
三是全面征集建議。征求公眾、區直各單位意見,組織召開《操作規程》專家意見座談會,聽取科研機構、醫院、高校、企業等創新主體意見,力求規程內容全面合理,契合實際。
四是多次優化完善。明確資助對象、資助類型、資助標準、申報條件、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內容,形成《操作規程(初稿)》。在初稿的基礎上,歷經近5輪專項研討,統一政策共性內容,優化專項條件設置,不斷完善政策內容。
五、起草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恫僮饕幊獭返闹贫▏栏癜凑铡度舾纱胧返恼呖蚣?,遵守《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確保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要求。
二是穩定銜接?!恫僮饕幊獭返闹贫ǔ浞帚暯釉瓏哒J定、創新載體認定、科學技術獲獎等扶持計劃的內容,在盡量保持政策穩定性的基礎上,對具體條款進行優化完善。
三是清晰明確?!恫僮饕幊獭吩谥С謱ο?、支持方式、支持標準、申報條件、審核及申報程序等制定上力求清晰明確,著力構建從資助項目受理到下達資助計劃全過程環環相扣、無縫鏈接的閉環式管理體系,確保申請單位能夠明晰審核流程、正確理解條款。
六、主要內容
本《操作規程》共六章二十條。
第一章 總則,共四條。主要對《操作規程》所涉政策依據、資金來源、適用范圍、實施原則、資助方式等事項作出釋義和界定。
第二章 支持對象、標準、方式和項目申報條件,共三條。重點是對四十三個資助項目的支持對象、標準及方式和項目申報條件作出明確具體規定。
第三章 項目受理和審批程序,共兩條。重點是對核準類、評審類和一事一議類項目的申報及審核程序做出規定。
第四章 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共三條。主要是對項目的過程監管、績效評價、資金追回等事項,作出明確具體規定。
第五章 監督檢查,共三條。主要對申報主體責任、職能部門責任、第三方機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第六章 附則,共五條。主要對《操作規程》的實施效力、解釋權、資助額度、發放金額等作出明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