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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安委辦關于公開選聘深圳市龍華區應急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第三批)的通知
區安委辦關于公開選聘深圳市龍華區應急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第三批)的通知
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安全工作,實施“科技興安”“人才強安”戰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支撐作用,完善應急安全技術保障,促進我區應急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區安委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現繼續選聘第三批龍華區應急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分組
專家委員會專家主要由多年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
專家委員會按照現有工作的需要設工礦商貿安全組、消防安全組、建筑安全組、道路交通安全組、鐵路(軌道)交通安全組、危險化學品組、電力與機電安全組、應急救援組、自然災害組、綜合組等10個專業組。
第二條 專家聘任條件
(一)專家聘任基本條件
1. 從事并熱愛安全生產工作,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操守,自愿參與專家工作;
2. 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安全管理,安全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有豐富的安全生產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二)專家聘任必備條件
1. 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中級以上)、注冊安全評價師(二級以上,須能有效注冊)、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安全工程相關注冊類職業資格證書其中之一;具有國家全日制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工程類等相關專業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備注:安全工程類注冊職業資格證書包括交通、建筑、化工、電氣、機械、律師、環保、應急救援等。
2.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至少10年以上,具有與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協助或獨立開展對企業的文件資料和現場狀況進行審查等工作;并經所在單位推薦確認;
3. 在龍華區企事業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優先聘用,并可適當放寬條件;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教授級高工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專家聘任優先條件
1. 具有安全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職稱優先考慮聘任;
2. 具備省、市各行業安全領域專家聘書的優先考慮聘任;
3. 在省級以上刊物及《龍華應急》月刊發表過安全生產相關學術論文的、多次參與龍華區安全公益活動者、黨員優先考慮聘任;
4.在社區、街道等一線單位工作滿10年的優先聘任。
第三條 專家聘任程序
(一)由安全監管部門、單位推薦,個人自薦;或者深圳市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邀請;
(二)報送途徑。請各申請人填寫《龍華區應急安全專家推薦表》并簽字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后,掃描發送到郵箱ajjgkk@szlhq.gov.cn,報送截止日期:9月12日,聯系電話:13670045413;
(三)第三批專家擬錄取150人,根據個人水平擇優錄取;
(四)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專家進行遴選,根據聘任條件和實際需要確定專家委員會成員,經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批準后公示,以區安委辦名義頒發聘書;
(五)專家委員會成員可分批公示,公示期為10個自然日;
(六)專家委員會成員聘期為3年。聘期期滿前兩個月,專家可以根據工作情況可重新進行申請。
第四條 專家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加龍華區應急管理局和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相關專題的研討、培訓、講座、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對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問題、新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三)參與龍華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的區級安全實施標準、工作指引指南、技術規范制訂和修改工作;
(四)參與推廣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經驗交流活動,負責定期梳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優勢技術,指導同類型企業安全管理;
(五)參與“龍華區安全專家之家”的安全生產資源信息共享、安全生產互助協作工作,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咨詢指導等服務;
(六)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龍華區應急管理系統和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的社會公益類安全生產服務工作;
(七)專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規定,對自己的行為和結果負責。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當對專家參加本職責范圍的各項活動給予支持,并提供工作便利。
第五條 專家的權益
(一)獲得龍華區安委辦頒發專家榮譽證書;
(二)優先參與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或者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的國家級、省部級專家培訓交流;
(三)優先在《龍華應急》期刊發表安全相關署名文章,并獲得相關報酬;
(四)專家參加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或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經評級達到優秀者,專家所在單位參與龍華區應急管理局相關業務可以加0.5分,街道相關業務參照執行;
(五)所在單位有三名以上專家委員會成員,優先參與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業務活動評標;
(六)優先在《龍華應急》期刊上刊登專家個人推薦。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日常管理
(一)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負責專家委員會專家的日?;顒优c協調服務:
1. 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承辦專家的收集初審工作;
2. 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協調專家執行相關安全任務或參加安全有關活動;
3. 對參與龍華區應急管理局和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業務活動的專家進行評優評級;
(二)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根據專業設置情況,對各專業組設立組長1名,副組長2名:
1. 專業組組長(副組長)由資深專家自愿擔任;
2. 專業組組長的職責:負責制定本專業組的工作計劃、培訓研討等,參與專家委員會成員的遴選,參與專業組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加強專業組成員的互助協作;
(三)龍華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發證、解聘工作。
第七條 專家退出機制
(一)對于因下列情況不再適合作為專家的可適當作出調整或解聘:
1. 未經龍華區應急管理局同意,以專家委員會的名義開展工作,謀取私利的;
2. 不遵守國家法律、工作紀律和行業規范,不執行保密制度,不保守服務對象的有關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3. 工作中不堅持原則、不客觀公正、違反清正廉潔的;
4. 因身體或工作變動,不再適合作為專家的;
5. 聘任周期內兩次以上不參加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或者龍華區應急安全管理協會組織活動的;
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受刑事處罰的,違反專家工作守則的;
7. 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專家任期內退出由龍華區應急管理局收回聘書并公示。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工作由龍華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龍華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