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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關于征求《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關于征求《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從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電子郵箱:lgswbgs@lg.gov.cn。
(二)郵寄地址:深圳市清林中路海關大廈11樓1137室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
2024年8月26日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負責管理使用,用于扶持根據本辦法制定的招商引資、人才發展、商貿業、外經貿發展等實施細則中的扶持項目,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規、注重績效、合理統籌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應突出政策導向,避免過于分散。同時須??顚S?。
二、部門職責
第五條 區商務局負責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及執行,主要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嚴格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各項產業發展實施細則及申報指南(通知)。
(二)提出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續期申請,開展續期、調整績效評價,清理期滿退出或者被撤銷的專項資金,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目錄和預算,提出專項資金調整意見,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三)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從實施細則編制、申報指南(通知)發布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資金撥付、資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區財政部門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相關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六)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項目審核、績效評價等工作,保證項目審核客觀科學、公平公正。
(七)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協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做好專項資金整體調度。
(二)負責對專項資金設立、續期、調整、撤銷等事項進行前置性審核。
(三)負責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匯總、編制、調整和發布。
(四)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部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組織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續期、調整績效評價報告,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五)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其他單位(個人)職責:
(一)申報單位(個人)應對申報事項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并配合資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二)受資金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約履責,并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三、資金支持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類別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資領域、人才發展領域、商貿領域、外經貿領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其他支持項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項目。
第九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龍崗轄區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企業、社會組織、符合要求的其他扶持對象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扶持對象。
第十條根據分類管理的需要,對專項資金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
(一)事后獎補,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獎勵或補助。
(二)區政府或其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需要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專題會議研究或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可采用其他支持方式。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編制
第十一條區商務局按照年度預算編制程序,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績效目標,提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并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送區財政局。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編制完成后,如因新增專項資金、調整資金規模等原因需要調整,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區商務局根據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和預算管理要求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列入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不安排預算。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區商務局對當年難以支出或績效目標無法實現的資金應及時向區財政局提出,根據區財政局工作安排進行動態統籌;專項資金結余年終統一收回財政。
第十五條 區商務局按照批復下達的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支出,跟蹤預算執行情況,并及時對專項資金年度經費使用情況開展財務決算,報送區財政局。
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區商務局依據本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編制具體項目的申報指南(通知),并通過區政府在線和龍崗區商務局官方網站等渠道提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申請指南(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二)申報單位(個人)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
(三)申報單位(個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個人)未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五)申報單位(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各扶持項目原則上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專項資金項目審核:
(一)申報:指導申報單位(個人)通過網上平臺進行項目申報,不適合網上申報的項目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初審:對申報單位(個人)提交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復審:對申報單位(個人)進行資質審查。結合本辦法、實施細則、申請指南等要求進行資質審查,就申報單位(個人)提交材料向相關部門去函進行數據核實。同時,應向存在類似扶持政策的相關部門發函征求意見,以避免對同一對象重復扶持。
(四)根據需要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對申報單位(個人)的相關經濟數據進行專項審計。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區商務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
(五)結合初審、復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等結果,提出項目扶持計劃,經集體研究決策確定后,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區商務局書面提出,由區商務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個人)反饋理由。
(七)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區商務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通知受扶持單位(個人)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績效管理
第十九條 區商務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二十條 區商務局在專項資金執行過程中,對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對預算績效目標偏離、無效或執行中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糾正,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區商務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送區財政局,評價結果作為本部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區商務局配合區財政局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評價結果作為區財政局審核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支出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
七、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區商務局對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區商務局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事后評價等方式,對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審計、審核的項目進行檢查監督,結果作為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的重要依據。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因自身原因發生審核錯誤的,區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參與評審的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區商務局的專家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和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申報單位(項目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商務局按照國家、省、市、區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申報單位(項目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區商務局收回專項資金。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 因保密需要無法采用公開受理和信息公示的項目,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龍崗區商務局草擬了《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優化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專項資金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更好服務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向各單位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形勢變化,尤其是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出臺之后,財政政策對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即明確“誰使用、誰負責”。同時,強調要改進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2021年1月6日,區政府印發《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 號),明確各資金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管理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2024年4月10日,根據《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區商務局機構編制指數框架〉的通知》,區商務局成立。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區商務局主要負責龍崗區招商引資領域、人才發展領域、商貿領域、外經貿領域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受理。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規范專項資金項目、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有必要出臺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2020年修訂)
(三)《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
(四)《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23〕5號)
(五)《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二十九條,具體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辦法》制定的依據,闡述深圳市龍崗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模式。
第二章部門職責,共三條。對照參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同部門和單位承擔的事項內容,分別規定各自職責。
第三章資金支持范圍、對象和方式,共三條。明確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資領域、人才發展領域、商貿領域、外經貿領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其他支持項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項目。明確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和支持方式。
第四章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編制,共五條。明確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程序、執行依據、預算執行和決算整個流程。
第五章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共三條。明確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項目審核和公示流程,項目公示的內容和要求。
第六章績效管理,共四條。從績效管理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幾個方面規定了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事項,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監督檢查,共四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區商務局對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從嚴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明確商務局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作了規定。
第八章附則,共三條。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時間等。
特此說明。
深圳市龍崗區商務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