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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召開《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聽證會的通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召開《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聽證會的通告
為增強政策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提升決策質量,根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擬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4:30—16:30,在市民中心C區3062會議室舉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聽證議題
(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定義和管理、使用等程序設置是否合理、科學?
(二)針對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還有其他建議?
二、聽證組織方式
本次聽證會采用現場聽證方式。
三、聽證代表名額
本次聽證會的代表不超過10人,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單為準。
四、報名方式
有意向參加聽證會的相關企業和個人,請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將報名資料發送至郵箱(tengzm@gxj.sz.gov.cn),報名參加聽證。
五、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我局將通過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聽證簡要導引
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考慮到《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將于2025年5月7日到期,為確保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有法可依,現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0年4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出臺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為我市本級工信領域專項資金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保障。2025年5月,原《管理辦法》即將到期,為進一步完善市本級工信領域專項資金規范化管理,提升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質量和水平,同時結合審計、巡視巡查等工作新要求,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力爭資金管理制度銜接有序。
二、修訂過程
我局自2024年上半年開始了專項審計有關工作的先期調研和論證,在多方征求意見基礎上,完善了有關章節條款,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為后期市區財政資金聯動、市級資金下放各區預留了接口,大篇幅增加了內控管理規定,進一步充實績效工作,同時調整了原《管理辦法》有關內容順序,使章節與段落前后銜接更加順暢。
(一)新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資金政策制定內容,增加了明確市區兩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項目事權范圍,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事前績效評估等職責。
(二)新增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并明確了主要職責。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是加強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項目和資金的全流程管理,同時配合報送年度預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職責,增加了配合提供相關工作資料、開展監督檢查等方面的職責。
(四)新增評審專家的職責,包括應具備履職基本條件和專業水平,遵守相關規定,并對出具的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協助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五)進一步細化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現代產業體系領域增加“20+8”產業集群表述,高質量發展領域增加了企業技術改造、工業投資項目等具體方向的表述。
(六)根據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修改為“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生產經營的”。
(七)新增項目單位符合的基本條件,主要涉及企業信用信息、經營狀況、社保繳納信息,以及承諾自主申請財政資金等。
(八)進一步明晰了市級事權項目審核立項全流程環節,主要包括項目受理和初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核查、信息查詢、公示資助等。
(九)明確了事前立項、事中監管、事后驗收的具體要求。
(十)修改完善并增加了績效管理有關內容,提出了重點針對信訪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政策到期的等資助計劃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十一)進一步明確事后驗收的監督管理要求,列明不按時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十二)進一步明確部分或全部收回資金的情形,增加了四種情形,便于后期收回資金有據可依。
(十三)參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化并規范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工信部門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表述。
(十四)第九章附則增加了“涉及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的,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管理”,為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管理資金提供參考依據。
(十五)根據預算管理新要求,將公示時間由之前的不少于7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
(十六)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使條款內容更符合最新管理要求。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管理使用,為支持深圳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項產業和事業發展,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包括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事權由市級下放區級的資金(以下簡稱“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資助計劃目錄清單制,目錄清單內的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管理與使用適用本辦法。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編制年初預算前提出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清單,報市財政部門。資助計劃目錄清單包括資助計劃(或事項)名稱、設立年限、主要用途、績效目標等內容。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依法依規、績效優先、合理統籌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牽頭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政策,明確資金支持領域、支持方式、預算規模、考核績效目標等具體要素。
(二)落實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完善內控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
(三)牽頭制定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的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主要規定預算執行中的程序性事項,按照市有關工作部署,明確市級財政資金下沉區級實施的具體工作安排。
(四)負責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事權范圍的項目全周期管理,發布申請指南(或通知)、項目受理審核和項目儲備等;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和專家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和專家參與項目審核、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五)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清單、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加快政策兌現。
(六)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根據績效監控情況,統籌調整次年專項資金資助計劃預算。根據績效評價情況,延續、退出或者撤銷專項資金資助計劃。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事前績效評估和重點績效評價。
(七)組織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事權范圍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收回違規、驗收不通過等項目的資金。
(八)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相關工作要求,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九)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或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組織協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做好專項資金整體調度;
(三)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資金的事前績效評估和重點績效評價;
(四)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結合區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專項資金安全。
(二)負責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全周期管理,主要負責申報指南發布,項目受理申報和評審,資金撥付,項目跟蹤驗收,監督檢查,項目撤銷終止等異常情況處理、信訪投訴。
(三)根據項目儲備情況,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送年度資金預算,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
(四)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五)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項目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配合市區兩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及其受托機構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評價等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第九條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相關工作資料,配合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復核等工作。
第十條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的評審專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基本條件和專業水平,嚴格遵守評審環節相關規定,出具評審意見并對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協助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條件和方式
第十一條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國家、省相關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出臺的相關產業規劃、政策和措施,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聚焦大企業、強企業,聚焦平臺類項目,全力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產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產業治理現代化水平,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工業綠色發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現代產業體系領域。通過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示范應用推廣及產業服務體系建設等環節,扶持網絡與通信、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終端、智能傳感器、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人工智能、現代時尚、低空經濟與空天、高端裝備與儀器、機器人、智能網聯汽車、高性能材料等“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相關產業發展。
(二)高質量發展領域。支持工業企業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推動工業企業擴大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投資。鼓勵企業在深圳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深圳本地工業項目。支持企業通過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支持企業研制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等,支持工業設計載體創新建設、設計成果產業化、舉辦工業設計大獎等。支持工業節能降耗、重點用能設備的能效改造提升,支持綠色發展促進工業“碳達峰”工作試點示范。
(三)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領域。支持民營及中小微企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提升創新能力質量品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開拓市場,擴產增效等;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等。
(四)國家、省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其他支持領域。
(五)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領域。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生產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扶持對象。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分類管理的需要,對專項資金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
(一)事前引導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采取直接資助、配套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多種支持方式,按照操作規程和申請指南(或通知)要求方式組織實施。
(二)事后獎補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合同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獲得國家和省資助金額、貸款利息及費用發生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獎勵或補助。
(三)政府主導類,對國家主管部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令性項目,公共性、公益類、基礎類項目,或符合產業政策的非市場競爭領域的其他項目,按規定標準給予資助。具體標準在年度項目計劃或申請指南明確,補助資金專項用于項目實施。
(四)市委、市政府或其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或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可采用其他支持方式。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已出臺資金政策具體條款,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明確申請條件、使用標準、支持方式、市區兩級事權范圍等內容。已有相關政策作出明確規定的,無需另行制定(修訂)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
第四章 項目儲備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規定,編制和發布年度申請指南(或通知),細化支持內容、支持標準、受理時間、申請材料、審核程序等。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本辦法在統一的信息化平臺發布申請指南(或通知),明確項目申報具體要求。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均可按相關規定和申請指南(或通知)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二)項目計劃或者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項目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申報)
(四)項目單位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未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未被相關部門列入限制申請財政資金名單等。
(五)申報單位不存在2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行政處罰;
(六)項目單位自身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社保繳納情況符合項目申報所需基本條件。
(七)項目單位應承諾自主申請財政專項資金,不得在資助項目申報及審核過程中與中介機構以實際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為條件簽訂合同。
(八)項目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九)項目單位應對本單位信用狀況、材料真實性及承擔違約責任作出承諾。
第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市級事權項目審核立項一般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項目受理和初審環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項目單位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專家評審環節。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視情況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評審方式可以采取會議評審、答辯評審、企業現場評審等。
(三)專項審計環節。按照專項審計標準,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視情況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審計標準涉及產業政策和財務管理等。
(四)現場核查環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視情況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協助開展現場核查。
(五)信息查詢環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對擬資助項目開展信息查詢,核實項目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等。
(六)資助計劃擬定環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擬資助計劃,并按程序集體研究決策。
(七)公示資助環節。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擬資助項目清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項目庫。
(八)對于跨年度事前資助項目,制定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并實施分類管理;對于延續類和待驗收類項目,加強跟蹤管理,簡化入庫程序。
(九)具體項目的審核立項程序以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為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除涉密事項內容外,在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公開以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
(二)專項資金申請指南(通知),包括申請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單位、經辦部門、查詢電話等內容。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包括專項資金名稱和類別、項目單位名稱、扶持金額。對未獲得資助的項目,應告知項目單位不通過的原因。
(四)投訴受理以及處理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內容。
(五)其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五章 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年度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提出本部門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送市財政部門。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編制完成后,如因新增資助計劃(或事項)、調整資金規模等原因需要調整,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及相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工作,測算分年度資金需求,編制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
第二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清單和中期專項資金財政規劃等,編報專項資金預算,并納入本單位部門預算。未列入專項資金資助計劃目錄清單的,除市政府明確批準外,不予安排預算。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對每項資助計劃分別制定績效目標,進行績效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項目擬兌現時間、上年度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評估等情況,做好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統籌分配工作,并按程序報批。部門預算的具體編報要求有變化的,按照市財政部門當年發布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在市人大批復預算后,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辦理項目立項。對于需報市政府批準的特殊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市政府批準立項后,再下達資助計劃。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預算管理要求,跟蹤預算執行情況,并按規定將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其中:
項目單位為非預算單位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辦理支付。
項目單位為預算單位的,由項目單位在收到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下達資助計劃的通知后,按通知規定執行。
對于因特殊情況未編入年初本單位預算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后,市財政部門辦理預算指標劃轉。
第二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規定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決算,納入年度部門決算并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冃繕舜_需調整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據本部門績效評價工作規程規定,每年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重點針對信訪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政策到期的、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相關的、資金規模大或資助企業數量多的資助計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政策調整、部門內部預算統籌安排、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獲得資金的項目單位應當接受市或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會計準則和核算制度, 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并按市或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級事權項目的事前立項、事中監管和事后驗收管理制度,督促項目如期完成績效目標。
第三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跟蹤監控、中期管理和項目驗收。
(一)事前立項。事前資助項目應當明確具體的、可考核的績效目標,并以項目合同、批復文件或者其他立項(備案)文件等形式進行事前立項確定。
(二)事中監管。項目單位應當按要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評估檢查。
(三)事后驗收。項目建設完工后,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限申請驗收,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按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開展審計,審計結果作為項目驗收依據。
第三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市級事權的事前資助項目的事中監管和驗收管理,并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加強過程監管。
(一)事中監管。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需要變更、結項或撤項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出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規定核準項目變更、結項或撤項申請,并按有關規定收回資金。
(二)事后驗收。項目建設完工后,項目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限申請驗收,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對不按規定時限申請驗收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撤銷逾期未驗收項目,收回已撥付資助資金及孳息;對驗收不合格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開展專項審計,并按規定收回資助資金及孳息。
第三十五條 項目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收回部分或全部資金:
(一)項目單位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項目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
(三)項目單位違反自主申請承諾等情形并經查證屬實的;
(四)項目單位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
(五)審計、巡視、巡察等發現問題,需要項目單位退回資金的;
(六)其他需要退回資金的。
第三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履職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選擇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依據。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因自身原因發生審核錯誤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項目單位應按照項目文件的具體規定,對專項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國有權益和知識產權轉化應用加強管理,分類核算,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第三十八條 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審計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全流程的管理。
第四十條 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上級歸口管理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納入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專項資金部門預算,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管理使用。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涉及市級下放區級事權專項資金的,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有關名詞解釋如下:
“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違法所得、較大價值非法財物”,是指對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等價值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等價值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前款規定的數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是指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協助開展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核查、績效評價、項目驗收等工作,并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渡钲谑泄I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