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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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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

        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南山區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和“軟實力”,推動南山區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按照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為本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為本分項資金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本分項資金均采用核準制方式安排資金。申報單位年度獲得的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區地方財力貢獻;引導和鼓勵文化(體育)企業以入駐產業園區的方式集聚發展、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或文體賽事、鼓勵企事業單位進行版權(著作權)登記、支持開展旅游行業推廣等類別資助不受此限制。

          第四條本分項資金的申報單位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區登記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旅游行業獎勵”和“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項目資助的,申報條件可以是注冊、經營地在南山區的旅游企業在本轄區設立、經營的分支機構;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按照國家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正常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第二章推動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第五條支持社會機構進行產業園區建設和改造。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對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予以一次性補貼資助,每個項目獲得的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引導和鼓勵文化(體育)企業以入駐產業園區的方式集聚發展。

          對“三舊”改造為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在獲得市級認定前,經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入駐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5元,每個入駐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類資助每個園區每年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對入駐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的文化(體育)企業,且形成了一定的營業收入的,可給予房租補貼資助。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上”在庫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上年度營收超億元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七條鼓勵產業園區積極引進和培育優質文化(體育)企業。經區統計部門確認后,園區內“四上”在庫文化(體育)企業每增加5家,對園區運營單位獎勵10萬元;培育或從南山區外新引進一家年收入超億元文化(體育)企業獎勵20萬元;培育或從南山區外新引進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獎勵30萬元。每個園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園區穩增長獎勵。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內所有“四上”在庫文化(體育)企業年度總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長20%的,獎勵園區運營單位30萬元。每個園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第八條支持產業園區塑造品牌、擴大知名度,進一步做大做強。對產業園區運營單位在社會媒體進行對外宣傳推廣,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對園區運營單位在園區內舉辦經備案的較有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對其中一項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此類資助每個園區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獎勵。

          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體育)產業園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園區或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園區或基地的,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對新認定為市級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的,按市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資助金額10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體育產業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體育產業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基地的,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第三章引進和培育骨干及重點企業

          第十條骨干企業扶持。

          (一)南山區骨干文化(體育)企業需滿足以下標準:

          1.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企業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2.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

          3.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少于300萬元;

          4.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

          未達到骨干企業標準,符合南山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能夠填補產業空白,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企業,經區政府批準,可參照此扶持政策執行。

          (二)骨干企業辦公用房扶持:

          1.購置或租賃政府保障性辦公用房。符合相關政策條件企業,可申請購買或租用市、區政府企業總部用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

          2.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補貼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3.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租用的社會辦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每一骨干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達到深圳市或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或已享受市、區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中的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一條重點企業房租補貼。對于屬于文化(體育)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南山區注冊并統計在庫,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的文化(體育)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四章鼓勵參加或舉辦文化(體育)產業重大展會和交流活動

          第十二條支持企業參加文化(體育)產業重大展會。對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獨立參加經認可的重大文化(體育)產業展會的,按不超過實際場租費、展品運輸費、展位搭建費的5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項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獲得參展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三條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或文體賽事。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承辦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體育)賽事等。對符合南山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規模和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南山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展會、活動或賽事,每個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其中:

          承辦區政府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承辦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級財政對同個項目不重復資助。

          第十四條支持企業參加文博會。對區政府組織企業參加深圳“文博會”的相關費用,包括組織宣傳費用、場地租金、南山展區布展費等,按實際發生額度給予相應補貼。

          對承辦我區“文博會”分會場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對承辦我區“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的單位,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獲評為市優秀分會場的單位,按照深圳市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

          第五章鼓勵文化精品原創及IP運營

          第十五條鼓勵文化精品原創。我區企事業單位原創文化產品(動漫、電影、電視劇、舞臺劇、出版作品、網絡劇、微電影等)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發行單位或院線、電視臺、劇場、網絡播放平臺等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內實際收入15%的比例給予原創作品開發單位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我區游戲開發企業原創開發的或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游戲產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戲產品)進行運營的,按其運營首年度內實際收入10%的比例給予原創作品開發企業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六條鼓勵企事業單位進行版權(著作權)登記。對獲得版權(著作權)登記的,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其登記費用和代理費用總額,且最高不超過2500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七條IP引進及運營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知名、優質IP資源,首年運營收入50萬元以上的,(動漫、電影、電視劇、舞臺劇、出版作品、網絡劇、微電影、展覽等)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發行單位或院線、電視臺、劇場、網絡播放平臺、展館等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展出的,按其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展出首年度內實際收入1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章鼓勵企業穩增長及開展創優評級

          第十八條南山區內企業穩增長獎勵?!八纳稀痹趲炱髽I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年度營業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類項目不得在其他部門重復申報。

          第十九條國家級、省級出口企業和出口基地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該獎勵企業每兩年可申請一次。省級文化出口企業或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出口企業或基地的,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第二十條其他國家級、省市級文化(體育)獎項及評級獎勵。

          對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文化企業30強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星光獎”、“中國出版政府獎”主要獎項,入選“中國原創游戲精品出版工程”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認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國家體育總局、文化和旅游部新認定為國家級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國家級體育旅游精品賽事、國家級體育旅游精品線路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二十一條旅游行業獎勵。

          (一)獲評旅游景區獎勵。對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獲評星級旅游飯店獎勵。對獲得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評定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獲評市級以上景區和星級酒店獎勵。對獲評為市級以上“平安景區”“綠色景區”“綠色飯店/酒店(僅限旅游星級酒店)”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國家級、省級、市級旅行社評優獎勵。對獲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省“百強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旅游行業獎勵首次獲評后已獲獎勵的,復評后不再獎勵;首次獲評后未獲獎勵的,可在復評后進行申請;復評項目僅可按照上述標準申請一次。已獲獎勵的企業再獲評更高級別時,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第七章促進文化(體育)科技金融融合

          第二十二條鼓勵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研發費用投入100萬元(含)以上的文化(體育)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的3%予以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三條支持文化(體育)和科技融合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對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建設實驗室、研究平臺等研究機構,獲得國家、省、市級產業主管部門資助的,按上年度實際到賬金額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連續3年,獎勵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鼓勵文化(體育)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上年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文化(體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上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每家獎勵20萬元;上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每家獎勵10萬。

          第二十五條國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獎勵。對獲得國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類)認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獲得國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單體類)認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二十六條文化(體育)產業項目貸款貼息。文化(體育)產業項目貸款,對貸款過程中支付的利息給予補貼。按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70%的比例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七條鼓勵投資基金投資產業園區內文化(體育)企業。對于注冊地在南山區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投資基金,上年度投資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的文化(體育)企業予以獎勵。獎勵比例為投資實際到賬金額的3%,每家基金管理機構每年獲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章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

          第二十八條鼓勵挖掘特色旅游項目資助。鼓勵企業挖掘濱海、文化、科技、休閑等旅游資源,投資建設新的特色旅游項目。對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圍有較大影響力、創新特色顯著、示范意義突出的新旅游項目,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對投資企業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南山區。

          第二十九條旅游項目升級完善等資助。支持國家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郵輪游艇運營等旅游相關企業開發新項目和新景點,升級改造旅游設備設施,完善旅游購物、餐飲服務、旅游廁所等配套設施,發展旅游在線服務、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南山區,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

          第三十條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提升企業品牌。支持我區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對經市、區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的南山區“工業旅游景點”,根據接待設施、硬件投入、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等情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申請項目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

          第三十一條支持開展旅游行業推廣活動。對在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由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相關行業協會或機構及我區旅游企業承辦的對南山旅游行業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大型宣傳推廣活動,按不超過承辦單位實際發生活動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十二條支持郵輪旅游發展。對注冊在南山區且在轄區內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引入郵輪??吭谀仙絽^的游輪母港,按照不超過1元/凈噸/航次(郵輪載客進、出港各一次視為一航次)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尚未涵蓋但對南山區文化(體育及旅游)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赌仙絽^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深南府辦規〔2018〕3號)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實施細則相關的使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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