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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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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廣東省商務廳印發2025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報指南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中報指南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不含深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省屬有關企業(集團):
        發布時間:2024-12-12 10:49:27 區級   項目申報

        資助方式:資助金額(2000萬)

        組織部門:廣東省商務廳

        申報日期:2024-1-1 / 2024-12-31

        免費咨詢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 2025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中報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不含深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省屬有關企業(集團):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央財政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2023 年修訂)〉的通知》(粵財工〔2023〕10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中央2025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報工作,現印發申報指南,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項目預審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省屬有關企業(集團)應根據上述文件和申報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規、績效導向、防控風險的原則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職責,重點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項目是否履行合規手續、項目實施進展和實際投入情況等提出初審意見,對通過初審的項目予以上報。

          二、嚴格落實申報時限要求

          嚴格按照申報指南的支持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要求于2025年2月28日前,將上述申報材料匯總上報至我廳

          三、加強資金監督使用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省屬有關企業(集團)應加強對所轄企業或單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本地區、本集團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進度、使用情況、項目實施、區域績效和監督跟進等工作負責,自覺接受商務部、財政部,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及各級審計部門等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資金要確保??顚S?,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廣東省商務廳

          2024年12月6日


          2025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報指南

          為促進廣東對外投資合作平穩發展,鼓勵和引導企業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高質量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按照科學規范、公平公正、聚焦重點、講求績效等原則,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支持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支持引導企業開展產業鏈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穩妥有序發展,拓展新能礦、綠色發展、數字經濟、藍色經濟等領域對外投資合作加強貿易投資融合發展,更好服務國內大循環。

          (二)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做大做強。支持企業通過投建營綜合發展、多元化融資、三方或多方市場合作等方式,深化對外綠色基建、新型基建等領域的合作,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帶動國內裝備、技術、標準和服務嵌入國際循環。

          (三)支持對外勞務合作。支持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強化素質培訓、權益保障等服務功能。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對外直接投資及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對外直接投資項目中方實際投資額不低于300萬美元,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其中,對外設計咨詢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且在支持期內正常運營或執行的(不含維保期),對境內主體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項目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和比例進行資助:

          1.前期費用、貸款利息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 60%;

          2.海外投資保險保費、對外承包工程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險費用、安保費用、境外人員風險防范保險費用、權益資源回運運保費、項目物資出口運保費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90%。

          每個境外項目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個企業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二)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項目

          1.合作區建設項目。對合作區境內投資主體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合作區建設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和比例進行資助:

          (1)前期費用、貸款利息、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費用、公共服務費用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60%;

          (2)海外投資保險保費、園區安保費用、境外人員風險防范保險費用、權益資源回運運保費、項目物資出口運保費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 90%。

          每個合作區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入區投資項目。已開工建設運營的合作區入園投資項目,對境內主體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入區投資項目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和比例進行資助:

          (1)前期費用、貸款利息、土地/廠房租賃或建設費用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 60%;

          (2)海外投資保險保費、境外人員風險防范保險費用、權益資源回運運保費、項目物資出口運保費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9 0%。

          每個合作區入園投資項目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

          元。

          (三)對外勞務合作項目

          1.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其派遣的勞務人員開展外派前適應性培訓支出的培訓費按每名勞務人員不超過300元的標準進行資助;

          2.對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其派遣的勞務人員實際出資購買境外風險防范保險產生的保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90%的比例給予資助;

          每個企業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

          (四)兩種及以上項目類型

          同一申報主體及其關聯企業申報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和對外勞務合作中兩種及以上項目類型或多個境外經貿合作區項目的,申報主體及其關聯企業累計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三、申請企業和項目條件

          (一)申請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且納入我省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管理。

          2.按規定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資格的批準文件。

          3.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管理的通知》《商務部關于啟用外派勞務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的通知》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所開展業務的統計資料及填報相關信息,配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對外投資業務監測分析、信息咨詢、商務對接工作。

          4.企業(單位)承諾近三年無違反《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承包工程條例》《對外勞務合作條例》等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國(廣東)”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因安全生產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前,無拖欠財政資金。

          5.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單位)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單位)須已繳納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

          (二)申請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備案或核準,并已開展相關業務

          2.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依法生效,并購項目己完成交割。

          3.項目需完成向我駐所在國使(領)館經商參贊處(室)報到登記手續。

          4.項目適用時間:

          (1)申請前期費用資助的,境外企業或合作區注冊時間、并購項目交割時間或工程項目合同(協議)簽訂時間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申報截止日之前支付相關費用。

          (2)申請貸款貼息、海外投資保險、安保、合作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作區公共服務、入區投資項目土地廠房租賃或建設、資源回運運保費、項目物資出口運保費、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險費用、境外人員保險等費用資助的,境外企業、合作區或工程項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存續運營或正在執行,保單、保函、基建、回運等費用合同在此期間正在執行或有效,并在 2024 年內支付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3)申請對外勞務合作外派勞務人員的適應性培訓費用、人員保險費用資助的,勞務人員應在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間派出,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在2024年內支付。

          5.項目同一支付憑證未重復申報其他資金,且未得到同年度其他同性質財政資金資助。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申報項目被我境外使領館通報群體性事件、安全事故、重大糾紛等。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項目未通過2025 年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排名末位。

          2.資金評審期間,申請企業拒不配合或無法補充提供評審需要的相關佐證材料,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企業被審計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

          3.為防止資金使用“小,散”問題,單個境外項目實際資助金額低于5萬元的不予支持

          4.商務主管部門認為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申報程序和時間

          省屬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或企業集團(以下統稱企業集團)及其所轄企業申報,由企業集團匯總;各市企業向所屬市商務局申報,由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后報送省商務廳。其中,涉及申請海外投資保險、特定合同保險等政策性保險費用資助的,企業需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審核后再向所屬商務局申報。省屬企業集團、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以下統稱匯總單位),需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省商務廳提交申報材料。

          匯總單位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包括:本市(單位)資金申請報告、申請項目初審意見匯總表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并需將申請項目初審意見匯總表電子版(可編輯的 word 版或 excel版)發至指定郵箱 zuolin@gd.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匯總單位及事項名稱。


          申報指南說明

          一、對外直接投資中方實際投資額按境內匯出外幣數額和海關確認的實物投資數額進行確定。

          二、同一境外項目是指在同一國家(地區)就同一個特定標的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或對外承包工程活動。項目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投資主體的變更視為同一項目。

          三、本資金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型及不同費用類型限定資助年限,具體見第四條費用內容釋義。經考核確認為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的,如往年已獲得同一類型支持項目費用資助,往年資助年限與確認后資助年限均納入計算。

          四、費用內容釋義。

          (一)貸款利息。指境內主體直接或為境外控股公司提供擔保而間接從境內外銀行取得,用于對外投資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且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貸款而產生的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人民幣貸款利息的利率不超過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基準利率,超過基準利率的,按基準利率計算;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外幣貸款利息的利率不超過 3%,實際利率超過 3%的,按3%計算;實際利率低于3%的,按實際利率計算。同一境外項目獲得貸款貼息資助的次數歷年累計不超過3年,農林漁礦及合作區建設項目不超過5年。

          (二)前期費用。指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在注冊設立境外企業或跨國并購項目交割之前,境內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風險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專業機構為對外投資項目提供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服務,購買跨國并購項目買方補償保險、并購分手費責任保險及其他跨國并購相關保險,購買農林漁礦項目(資源)勘察許可證、礦權或林權開采許可證、捕撈許可證所產生的費用;或企業簽訂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境外工程項目而購買項目標書、技術資料等規范性文件,委托專業機構或人員翻譯標書等規范性文件資料,委托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服務的費用。一個境外項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費用支持。

          (三)海外投資保險費用。指企業開展對外投資,為降低境外項目可能面臨東道國發生戰爭、政治暴亂、匯兌限制、政府征收、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對企業自身或相關融資銀行所造成的損失而向政策性保險機構購買海外投資(股權)保險、海外投資債權保險而支出的費用。

          (四)對外承包工程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險費用。指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辦理對外工程承包項目投議標、合同履約、預付款等擔保保函而支出的費用;為降低各類政治和商業風險而向政策性保險機構購買特定合同保險而支出的費用。

          (五)安保費用。指企業為保障境外項目和人員安全而雇傭或聘請項目所在國軍警、安保機構提供安保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六)境外人員風險防范保險費用。指企業為其派駐到境外項目所在國(地)工作人員所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疾病、醫療救治、安全救援等保險而支出的費用。派駐境外工作人員包括境內企業向境外項目派駐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勞務人員,境內企業需通過合法合規渠道辦理外派手續,獲得項目所在國(地)必要的工作許可。險種包括:

          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派駐境外工作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因意外事件(包括安全生產事故、車禍、戰爭、暴動、恐襲、搶劫、綁架、拘禁、自然災害等)造成人身傷害,按傷殘級別進行賠付。

          2.疾病保障保險: 對派駐境外工作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導致的身故、殘疾進行賠付。

          3.醫療救治保險:對派駐境外工作人員在境外工作期間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醫療救治費用,以及因治療需要將受傷、患病人員轉運回國或者轉運至醫療條件較好地區治療的專業醫療援助服務產生的費用進行賠付。

          4.安全救援保險:對企業為應對戰爭、暴動、恐襲、綁架、劫持、失蹤、自然災害等各類重大人身威脅事件而購買的境外專業救援服務保險產生的費用進行賠付。

          (七)權益資源回運運保費。指企業開展境外資源開發或重要農產品種植,將其所獲權益產量以內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礦業等合作產品運回國內,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費和保險費用。

          (八)項目物資出口運保費。指境內主體用于境外項目投資、建設、實施所需物資出口所產生的從境內口岸至境外口岸間的運費和保險費用,其中對外投資項下出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2210,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出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 3422。

          (九)合作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指境內主體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合作區土地平整、道路修建、廠房建設以及用水、用電、污水處理、物流倉儲、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出的費用。同一境外合作區獲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資助的次數歷年累計不超過5年

          (十)合作區公共服務費用。指境內主體及其境外控股公司開展合作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為入區企業提供管理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方面支出的費用。同一境外合作區獲得公共服務費用資助的次數歷年累計不超過5年。

          (十一)入區投資企業的土地/廠房租賃或建設費用。指入區企業用于租賃合作區內土地或標準廠房自建廠房所發生的費用。同一入區投資項目獲得土地/廠房租賃或建設費用資助的次數歷年累計不超過3年。

          (十二)外派勞務人員的適應性培訓費用。指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企業為其派遣的勞務人員(需當年實際派出)開展外派前適應性培訓所產生的費用。

          六、本文所列支持標準和比例,不代表企業申報的實際發生金額均可按最高支持比例獲得資助,企業獲支持金額視當年財政資金預算額度統籌確定。每個境外項目獲得專項資金支持金額不得高于該項目投資額。

          七、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事項資助資金以人民幣計算撥付,以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

          八、本申報指南由廣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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